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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沉船沉物设标费用债权性质分析及保障机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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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王绍明
范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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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航标处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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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事》
2022年第11期51-5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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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结合国内外公约和法律法规,对沉船沉物设标费用法律债权进行分析,梳理相关典型司法案例,提出设标费用对于沉船沉物所有人来说属于非限制性债权,设标义务人无权援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但基于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等法律关系向加害船追偿时,被请求人依法有权援引《海商法》第207条的规定限制其责任。在设标费用保障机制方面,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开展沉船沉物设标费用标准核算工作,设标前与沉船沉物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签署协议或获得委托、完善作业记录并妥善保存,及时要求设标义务人确认费用和索赔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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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沉船沉物
设标费用
债权性质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费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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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reck
cost of AtoN setting
nature of creditor’s rights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guarantee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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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4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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