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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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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东方 《证券法律评论》 2015年第1期225-239,共15页
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在美国、欧洲许多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广为应用,并卓有成效。而我国则亟待建立此项法律制度,尤其是要抓住这次《证券法》大幅度修改的机会创设该项制度,本文通过对美英、德和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 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在美国、欧洲许多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广为应用,并卓有成效。而我国则亟待建立此项法律制度,尤其是要抓住这次《证券法》大幅度修改的机会创设该项制度,本文通过对美英、德和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相关制度的具体考察,提出对我国借鉴境外相关制度在《证券法》中创设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 证券行政执法和解 比较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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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适用条件的反思与展望——评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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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东霞 杨婷 王琦 《证券法律评论》 2018年第1期389-412,共24页
以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于2015年生效为标志,我国正式建立了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探索型试点。然而,自生效至今三年有余,我国并未发生一例真正意义上适用《实施办法》、达成证券行政执法和解的案例,这种结果应当不符合&... 以中国证监会《行政和解试点实施办法》于2015年生效为标志,我国正式建立了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探索型试点。然而,自生效至今三年有余,我国并未发生一例真正意义上适用《实施办法》、达成证券行政执法和解的案例,这种结果应当不符合'试点'的意义及立法者的期待。本文认为,《实施办法》规定的和解适用条件可能过于严格,限制了和解的启动,尤其是其中的消极条件更值得重新审视。同时,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解决制度供给不足或缺陷的功能应当得到充分重视。在此意义上,几类在证券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争议的案件可以作为试行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的重点考虑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行政执法和解 《实施办法》 适用条件 消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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