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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证券规制体制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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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婷 《中国外资》 2013年第6期52-53,56,共3页
本文试图从证券规制的角度出发,先论述金融规制的一般理论,指出金融规制的重要性。接着,本文反思了我国证券规制体制存在的问题,另外,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无时不在考验着证券规制者的智慧。在系... 本文试图从证券规制的角度出发,先论述金融规制的一般理论,指出金融规制的重要性。接着,本文反思了我国证券规制体制存在的问题,另外,中国的证券市场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无时不在考验着证券规制者的智慧。在系统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证券规制体制的构想,主要包括完善规制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环境,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 证券规制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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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证券业“四社寡占体制”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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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晨宁 《现代日本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2期23-25,共3页
关键词 日本 证券 四社寡占体 成因 证券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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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短线交易归入制度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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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万一 刘小玲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67-72,共6页
短线交易是内幕交易的一种典型形态。各国立法上对短线交易行为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归入制度实现的。我国现行立法上对短线交易的规定非常匮乏且不尽合理。今后的改革途径应当是适当扩大短线交易规制主体的范围;从立法上明确规制主体的身... 短线交易是内幕交易的一种典型形态。各国立法上对短线交易行为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归入制度实现的。我国现行立法上对短线交易的规定非常匮乏且不尽合理。今后的改革途径应当是适当扩大短线交易规制主体的范围;从立法上明确规制主体的身份界定标准;完善公司管理者和大股东的持股报告制度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短线交易归入制度中的豁免适用规定;明确短线交易归入制度中的利润计算方法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 归入 证券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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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中研究报告的证券法律规制——中美两国对研究报告不同态度的比较分析
4
作者 唐应茂 《证券法苑》 2011年第1期229-242,共14页
美国证券法律严格禁止承销商发布研究报告,我国反而强制性要求承销商发布研究报告。在美国先发行后批准的注册制度下,美国监管机构禁止承销商发布研究报告源于对研究报告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担心;在中国先核准后发行的核准制下,发行材料经... 美国证券法律严格禁止承销商发布研究报告,我国反而强制性要求承销商发布研究报告。在美国先发行后批准的注册制度下,美国监管机构禁止承销商发布研究报告源于对研究报告可能误导投资者的担心;在中国先核准后发行的核准制下,发行材料经过审阅和认可,中国证监会对研究报告误导投资者的担心大大减轻。美国对研究报告采取禁止态度还源于对研究独立性和券商内部利益冲突的担心,而中国对研究报告的鼓励态度缺乏长久持续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次公开发行 研究报告 证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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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证券概念的调整与证券犯罪规制的关联 被引量:1
5
作者 张泽辰 《证券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70-85,共16页
新修订的《证券法》将证券分为常规证券、境外证券、特殊证券及金融产品四大种类,明确增加了包括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及资管产品在内的三种新类型,大大拓展了《证券法》的适用对象,但与此同时也删除了关于证券衍生品种参照适用《证... 新修订的《证券法》将证券分为常规证券、境外证券、特殊证券及金融产品四大种类,明确增加了包括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及资管产品在内的三种新类型,大大拓展了《证券法》的适用对象,但与此同时也删除了关于证券衍生品种参照适用《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与有待出台的《期货法》相对接。法定证券概念的调整会对证券犯罪规制产生较大影响,两者间具有密切的关联度,对相关具体犯罪的认定亦存在一定影响,从而有必要及时推动《刑法》的联动修改,发展多元化的刑法立法体系,有效解决《证券法》与《刑法》在立法衔接上存在的困境与间隙,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惩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修订 证券概念调整 立法联动修改 证券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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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时代中国证监会治理角色与模式的转变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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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成龙 《财经法学》 2019年第4期113-125,共13页
随着科创板的推出及制度完善,全面注册制的时代已经越来越近,证监会应及时转换其角色定位,从事先监管逐渐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证券市场多元治理的核心在于关键治理变量的识别并与具有相应优势的治理主体优化组合。比较而言,规则制定... 随着科创板的推出及制度完善,全面注册制的时代已经越来越近,证监会应及时转换其角色定位,从事先监管逐渐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证券市场多元治理的核心在于关键治理变量的识别并与具有相应优势的治理主体优化组合。比较而言,规则制定能力、调查能力、惩罚能力、信息技术能力、信息监察能力和证券专业能力是塑造证券市场治理效率的关键变量,而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市场机构和投资者针对不同变量实际上具有不同的治理优势,如果相应治理主体能够获得其所擅长的关键治理变量的监管权限和资源,市场治理效果将得到提升。因此,证监会应借助于多元治理的框架,在其具有治理优势的规则制定能力、调查能力和惩罚能力维度继续深化努力,而在其相对不具有比较优势的监管领域,则应积极与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等合作治理,最终成为一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证监会,提高证券市场的经济效率和治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监会 科创板 注册 多元治理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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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证券法的最新发展及其对中国证券法制完善之启示 被引量:2
7
作者 李安安 《证券法苑》 2011年第2期102-147,共46页
次贷危机过后的欧美证券立法变动明显,颇值得我国关注。与此同时,欧美证券法学界围绕证券欺诈规制、证券投资者保护、证券业监管以及上市公司并购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其成果需要借鉴。我国应当全面审视2005年《证券法》修订之后证券... 次贷危机过后的欧美证券立法变动明显,颇值得我国关注。与此同时,欧美证券法学界围绕证券欺诈规制、证券投资者保护、证券业监管以及上市公司并购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其成果需要借鉴。我国应当全面审视2005年《证券法》修订之后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认真检讨有悖于证券法治的观念桎梏与制度藩篱,进而寻求我国证券法治道变革的理想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美证券 证券欺诈 证券业监管 证券无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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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网络投资者关系规制比较研究
8
作者 冯彦杰 《网络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161-161,163-180,共19页
通过梳理分析美国2000年《电子发布指引》《公平披露法》和2008年《公司网站使用指引》中有关公司网站的规制条文及2013年发布的针对网飞公司不规范使用社交媒体的调查报告等,比较中美两国在网络投资者关系规制上的异同,建议我国在现有... 通过梳理分析美国2000年《电子发布指引》《公平披露法》和2008年《公司网站使用指引》中有关公司网站的规制条文及2013年发布的针对网飞公司不规范使用社交媒体的调查报告等,比较中美两国在网络投资者关系规制上的异同,建议我国在现有的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制度框架下,采取措施积极推动、鼓励和规范上市公司使用公司网站和社交媒体等新兴网络技术开展网络投资者关系活动,同时满足、培养和促进投资者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习惯,以使资本市场的信息更加丰富、高效和透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投资者关系 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监管 证券规制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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