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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保全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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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志海 王耀玥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49-54,共6页
对于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实务界与司法界一直存在分歧,如何确保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可采性是讨论的焦点。手机短信证据保全是保证手机短信证据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和方法。通过对手机短信证据保全主体、保全对象的理论研... 对于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实务界与司法界一直存在分歧,如何确保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可采性是讨论的焦点。手机短信证据保全是保证手机短信证据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和方法。通过对手机短信证据保全主体、保全对象的理论研究,以及倚靠重庆邮电大学证据保全中心为实验平台所得手机短信证据的保全程序与方法,确保手机短信证据的适格,以期改变目前对于手机短信证据易收集难使用的尴尬局面,发挥其证据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手机短信保全 保全对象 保全方法 证据保全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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