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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证据开示工作
1
作者
徐承业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3年第4期51-51,共1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4月22日颁布施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认真做好出席法庭的准备工作(一)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并对其进...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4月22日颁布施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认真做好出席法庭的准备工作(一)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并对其进行接受审判的教育;(二)可以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交换意见,实行证据开示,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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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案件
证据开示工作
犯罪构成
开示
地点
开示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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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谈如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证据开示工作
1
作者
徐承业
机构
洪泽县人民检察院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3年第4期51-51,共1页
文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2年4月22日颁布施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认真做好出席法庭的准备工作(一)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并对其进行接受审判的教育;(二)可以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人交换意见,实行证据开示,共同做好教育、感化工作."
关键词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案件
证据开示工作
犯罪构成
开示
地点
开示
程序
分类号
D925.2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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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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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谈如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证据开示工作
徐承业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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