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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争点新诠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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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永明 胡祥福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36-40,共5页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侵犯客体是文书的证据机能。公文书和私文书的界限在于文书是否出自于公务人员职务上的制作,并且是否具有证据机能。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据罪的伪造、变造包括有形伪造、有形变造和无形伪造、无形变...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侵犯客体是文书的证据机能。公文书和私文书的界限在于文书是否出自于公务人员职务上的制作,并且是否具有证据机能。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据罪的伪造、变造包括有形伪造、有形变造和无形伪造、无形变造两种形式。该罪的主观方面应作“以行使为目的”的主观目的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文书证据机能说 伪造 变造 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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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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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绍瑛 熊永明 《企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81-183,共3页
伪造、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证据机能。本罪的伪造包括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两种形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在于是否改变了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本质内容。本罪的主观方... 伪造、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侵犯的客体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证据机能。本罪的伪造包括有形伪造和无形伪造两种形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在于是否改变了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本质内容。本罪的主观方面应作“以行使为目的”的主观目的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造 证据机能说 以行使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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