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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证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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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亨俊 沈宇峻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0年第4期57-62,共6页
公正执行刑罚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且能使刑罚的预防功能从抽象走向具体,它能让受刑者,甚至普通民众真正地体会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但"以钱赎刑"、"拿钱买刑"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刑法》第... 公正执行刑罚不仅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且能使刑罚的预防功能从抽象走向具体,它能让受刑者,甚至普通民众真正地体会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但"以钱赎刑"、"拿钱买刑"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刑法》第401条对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作了专门规定。但在侦查实践中,该条文的应用还存在着诸多难点,结合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子监外执行案件查处过程中掌握的犯罪证据的共性和特性,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分析该类犯罪证据的模式:由主体确认是否具有职权、职责;由职权,职责确认是否实施了徇私舞弊的行为;由徇私舞弊行为确认客体是否受侵犯;由客体受侵犯确认是否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和危害结果的大小,即建立从主体——职权——行为确立该罪名的证据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徇私舞弊 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 证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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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践模式:从“证据为本”到反思性对话实践——基于“青红社工”案例的行动研究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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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伟和 徐明心 陈涛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34-39,共6页
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过程中持续存在着价值承担和干预效力之间的内在张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evidence-based practice model)逐渐成为西方社会工作的主导性模式,这一模式把社会工作实践置于实证主义的研究指引下,希望... 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过程中持续存在着价值承担和干预效力之间的内在张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evidence-based practice model)逐渐成为西方社会工作的主导性模式,这一模式把社会工作实践置于实证主义的研究指引下,希望借此提升社会工作干预效力。但实践处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日常生活的实践智慧都在挑战工具理性的实证主义专业模式。推行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往往遮蔽了反思性能动主体。因此,把理论研究嵌入反思行动的实践过程,实现理论和实践的反思对话,就能够更好地平衡好社会工作价值投入和干预效力之间的紧张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工作 价值认同 干预效力 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 反思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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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转型探析——以客观性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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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思远 张自超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4期70-76,共7页
客观性证据是一种以实物证据为主的证据新分类,其外延要大于实物证据。在现行的证据审查模式中,依赖口供等主观性证据的倾向比较明显,相对于客观性证据,主观性证据在复述案件全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稳定性和可靠性较差,容易出现... 客观性证据是一种以实物证据为主的证据新分类,其外延要大于实物证据。在现行的证据审查模式中,依赖口供等主观性证据的倾向比较明显,相对于客观性证据,主观性证据在复述案件全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稳定性和可靠性较差,容易出现真伪难辨的情况。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对过去所发生事实的一种回溯性认识,其本身必然包含着人类认识的主观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证据审查模式的转型,即由以主观性证据为主的审查模式向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相统一的审查模式的转变,推动被告人由追诉客体向诉讼主体的转变,完善证据补强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性证据 主观性证据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证据补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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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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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思远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34-39,共6页
以口供为代表的主观性证据在复述案件事实、还原案情全貌方面有着其他任何证据都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主观性证据的可靠性与稳定性较客观性证据有所不足,易前后不一、真伪不明,是冤假错案防范容易失守的重要一环。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就是... 以口供为代表的主观性证据在复述案件事实、还原案情全貌方面有着其他任何证据都无法比拟的优势,但主观性证据的可靠性与稳定性较客观性证据有所不足,易前后不一、真伪不明,是冤假错案防范容易失守的重要一环。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就是要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审查体系,提出该模式并不是对口供等主观性证据的扬弃,而是要转变工作重心,善于从客观性证据寻找突破口,使二者有机结合,用客观性证据检验、解释、补强主观性证据,完善证据的印证规则。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响应,在公检法三机关均有开展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性证据 客观性证据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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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与疑罪从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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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思远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第4期83-88,共6页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是以浙江省检察院为代表的实务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一种证据审查模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在全国推广,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和各地实务部门的争相学习,其优势集中体现在对于刑事冤假错案...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是以浙江省检察院为代表的实务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一种证据审查模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在全国推广,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和各地实务部门的争相学习,其优势集中体现在对于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和纠正上。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原则,在促进人权司法保障、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疑罪从无在我国贯彻实施并不理想。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有利于疑罪从无原则的落实,可体现在克服口供中心主义、维护司法独立、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疑罪从无 口供中心主义 司法独立 审判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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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基于证据的决策模式”——以亚拉巴马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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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林林 蔡敏 《外国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22-26,共5页
教师质量一直是美国教育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业成就。而教师专业发展作为提高教师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引起了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美国各州对教师专业发展开展了广泛的探索和研究。亚拉巴马州在实践与... 教师质量一直是美国教育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因为它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业成就。而教师专业发展作为提高教师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引起了美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美国各州对教师专业发展开展了广泛的探索和研究。亚拉巴马州在实践与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证据的决策模式"。研究分析该模式产生的背景及构成基础,对我国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过程将有所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 教师专业发展 基于证据的决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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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图尔敏模式的电子证据审计论证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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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冰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14-116,共3页
本文将图尔敏模式引入审计论证,将法律论证与审计论证相结合,以排除职业怀疑为核心,建立审计论证范式。结合电子证据运用案例,验证了图尔敏模式对审计论证的适用性,同时发现电子证据对审计论证具有重要影响,得出一些启示。
关键词 图尔敏模式电子证据 审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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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假错案防范视阈下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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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腾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5-101,共7页
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证研究表明,冤假错案的发生与传统的以口供等主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的核心,应是实... 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证研究表明,冤假错案的发生与传统的以口供等主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的核心,应是实现证据审查模式由以主观性证据为中心向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转型,在证据的审查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适用原则,贯彻落实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具体要求,广泛运用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审查方法,从证据制度层面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制度 冤假错案防范 主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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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证据的协同护理模式在鼻咽癌调强放疗患者口腔黏膜炎防治中的应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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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兆莉 《河南医学研究》 CAS 2020年第25期4789-4790,共2页
目的探讨基于证据的协同护理模式在鼻咽癌调强放疗患者口腔黏膜炎防治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南阳市中心医院收治的94例鼻咽癌患者,依照建档时间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各47例。对照组接受常规护理,研究组于对照组基... 目的探讨基于证据的协同护理模式在鼻咽癌调强放疗患者口腔黏膜炎防治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南阳市中心医院收治的94例鼻咽癌患者,依照建档时间分为对照组和研究组,各47例。对照组接受常规护理,研究组于对照组基础上接受基于证据的协同护理模式护理,比较两组口腔黏膜炎发生率、护理工作满意度、干预前后自我护理能力量表(ESCA)评分。结果研究组Ⅲ、Ⅳ级口腔黏膜炎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Ⅰ、Ⅱ级口腔黏膜炎发生率均低于对照组(均P<0.05),干预后研究组ESCA评分、护理工作满意度均高于对照组(均P<0.05)。结论基于证据的协同护理模式在鼻咽癌调强放疗患者口腔黏膜炎防治中的应用效果显著,能减轻口腔黏膜炎严重程度,提高自我护理能力,提升护理工作满意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鼻咽癌 基于证据的协同护理模式 调强放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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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请求审的证据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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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子龙 《交大法学》 CSSCI 2019年第1期155-167,共13页
当事人申诉为启动再审审判的一种方式,再审请求审的审查是开启再审审判的关键。再审请求审与再审审判是再审程序两个不同的阶段。再审请求审的核心内容为司法机关通过审查案件中的证据发现是否存在再审理由。再审请求审在本质上不属于... 当事人申诉为启动再审审判的一种方式,再审请求审的审查是开启再审审判的关键。再审请求审与再审审判是再审程序两个不同的阶段。再审请求审的核心内容为司法机关通过审查案件中的证据发现是否存在再审理由。再审请求审在本质上不属于一种正式的审判程序,审查的内容不涉及案件的实体问题,故在证据审查模式上有其独特性。再审请求审阶段的证据审查,一方面要明确新证据的范围,另一方面要对新证据和旧证据予以合理评价。除此之外,再审请求审的证据审查模式不仅要符合再审的基本理念,还要权衡法的安定性与实体公正性之间的价值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审请求审 证据审查模式 综合评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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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诉前证据收集制度的模式选择
11
作者 李祖山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58-60,共3页
证据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重要砝码,是法院审判的依据。当前证据收集制度除传统的辩论主义模式与职权主义模式外,协同主义模式逐渐被西方国家所提倡和认可。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64条确定了当事人取证的主体地位。文章立足国情,认为... 证据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重要砝码,是法院审判的依据。当前证据收集制度除传统的辩论主义模式与职权主义模式外,协同主义模式逐渐被西方国家所提倡和认可。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64条确定了当事人取证的主体地位。文章立足国情,认为当前我国取证仍采用以法院为主的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前证据收集制度 证据收集模式 协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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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视域下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12
作者 曹路曼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第6期36-38,共3页
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开始实施,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使得证据收集制度有了一定的改进,但总的来说其原则性的规定仍被冠之以难操作、难实践之名。在新形势下,一个完善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首先,要建立在对于我国法律与国情的... 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开始实施,随着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使得证据收集制度有了一定的改进,但总的来说其原则性的规定仍被冠之以难操作、难实践之名。在新形势下,一个完善的民事证据收集制度,首先,要建立在对于我国法律与国情的深刻了解之下;其次,要正确定位证据收集制度的基础模式;再次,要坚持证据收集制度的根本原则;最后,再讨论证据收集的各项程序,使得具体规定得以完善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民事诉讼法 证据收集 证据模式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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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证据临床转化(一)促进健康照护领域科学决策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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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雁 周英凤 +4 位作者 邢唯杰 朱政 顾莺 张晓菊 陈瑜 《护士进修杂志》 2020年第7期606-610,共5页
阐述在知识转化模式和实施性科学框架下循证实践领域证据临床转化的背景、意义以及实施方法。分析证据临床转化的关键要素、与持续护理质量改进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知识转化 实施科学 证据生态系统 证据临床转化模式 持续质量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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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循证医学的医疗伦理模式及其缺陷 被引量:4
14
作者 杨文登 叶浩生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96-100,共5页
循证医学的诞生促成了一种有别于传统医学的新的医疗伦理模式,增进了医疗的"善"与研究的"真"、医生的自律与他律、医生自主与病人价值观之间的统一,让参与各方共同承当医疗道德责任,更为合理地配置了有限的医疗资... 循证医学的诞生促成了一种有别于传统医学的新的医疗伦理模式,增进了医疗的"善"与研究的"真"、医生的自律与他律、医生自主与病人价值观之间的统一,让参与各方共同承当医疗道德责任,更为合理地配置了有限的医疗资源。但是,循证医学又存在着研究的"真"不一定导致医疗的"善"、医疗结局难以测量、合乎科学与伦理双重规范的试验难以执行、管理者权力失去制衡、补充与替代医疗及某些特殊群体受到不公正待遇等医学伦理问题。对此,应该采取一种更为开放、多元的态度,公平地对待各种来源的证据、包容其它的医学实践方式、艺术化地实施循证医学,不断完善这一新的医疗伦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循证医学 医疗伦理模式证据 实践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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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观性证据中心主义 被引量:9
15
作者 李思远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117-124,共8页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推崇主观性证据中心主义,由此形成了"口供中心主义",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从而产生的冤假错案也饱受诟病。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响应,各地公、检、法机关也纷纷...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推崇主观性证据中心主义,由此形成了"口供中心主义",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从而产生的冤假错案也饱受诟病。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提出,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响应,各地公、检、法机关也纷纷开展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比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发现主观性证据在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司法公正方面不及客观性证据可靠,因此应当转变证据审查重心,实现以客观性证据为中心的诉讼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性证据 客观性证据 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客观证据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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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证据立法与国际刑事证据规则之比较及其现实启示 被引量:1
16
作者 张亚茹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107-109,共3页
国际刑事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在模式、证据种类、证据的收集和披露、证据的采纳和评价、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别,但其基本内涵对我国改进完善刑事证据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参鉴价值。我国可在刑事证据立法的方... 国际刑事证据规则与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在模式、证据种类、证据的收集和披露、证据的采纳和评价、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别,但其基本内涵对我国改进完善刑事证据立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参鉴价值。我国可在刑事证据立法的方向上借鉴国际刑事证据规则,即确立在证据采纳和评价上的自由原则和证据收集、出示和质证上的对抗式模式,具体制度上可借鉴证据种类、书面证言的采纳规则、证人保护措施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证据 国际刑事证据规则 证据立法模式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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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研究增权优化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务:基于照顾者社区支持服务项目的行动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楼玮群 蔡灵喻 毛珊 《社会建设》 CSSCI 2022年第6期7-23,56,共18页
证据为本的实践是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重要模式。然而,传统的基于随机对照的研究实施复杂且时序长,研究结果常常滞后于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进程。因此,社会工作者较难将研究证据及时高效地运用到日常实践中。基于一项照顾者支持项目,本文... 证据为本的实践是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重要模式。然而,传统的基于随机对照的研究实施复杂且时序长,研究结果常常滞后于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进程。因此,社会工作者较难将研究证据及时高效地运用到日常实践中。基于一项照顾者支持项目,本文提出以研究增权的方法优化证据为本的社会工作实践,并通过行动研究探索这一方法的可行性及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及时的研究反馈能够帮助照顾者表达个性化需求,提升他们面对挑战的信心;另外,研究反馈报告能为社会工作者在需求评估、方案设计、干预反馈等专业实践过程中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有助于干预政策的制定。研究增权的实践模式有利于促进研究和实践的有机统一。数字化技术平台为研究增权模式的有效运行提供了重要辅助。因此,研究增权实践模式具有较高的可行性,未来应通过更多的研究完善研究增权的实践模式,并探索如何将其运用到社会工作实务的其他领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研究增权 照顾者支持服务 证据为本的实践模式 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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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视野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几个理论问题 被引量:1
18
作者 刘辰 暨中党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第4期128-135,共8页
较之西方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集中于法庭审理阶段而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具有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理论问题、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起到何种作用、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排除非法证... 较之西方国家的非法证据排除集中于法庭审理阶段而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具有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理论问题、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起到何种作用、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本质属性是什么、排除非法证据的模式有哪些以及如何在诉讼中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证据的效力怎样等基本理论问题都需要学界展开深入研究,以期在这些理论问题研究基础上构建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的相关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前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证据排除模式 程序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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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间接证据适用规则研究 被引量:4
19
作者 张霄霄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98-206,共9页
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 间接证据作为民事诉讼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其依据经验法则和推理构成间接证明方式,该方式是民事诉讼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手段。间接证据因为证明对象多元化、证明力不确定和证明事实方式复杂化,使得法院对其采取了谨慎、怀疑甚至是排斥的态度,法院对其运用或是简单滥用证据排除规则、证明力较小规则将其排除,或是以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直接适用证明责任规则裁判定案,使得原本能够认定的事实得不到科学证明。因此,对于间接证据,首先应明确法院仅能依据宽松的证据能力制度对其作有限排除,同时应限制常识性的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小和真实性规则滥用以及要求法院对矛盾间接证据证明力问题进行合理分析。更重要的是,在间接证明分为证据环、证据链等几种具体类型基础上,应明确间接证明对推定基础的经验法则之要求,确定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多样化模式,并且赋予间接证据在证明欺诈、胁迫等主观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然后法院面对间接证据时才能依赖自由心证来认定事实,使民事裁判建立在规范、严谨的证据审查基础之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证明 经验法则 证据模式 证据模式 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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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数据采集的电子证据前置化保全——刑事电子证据保全的司法实践与探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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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卫平 张丹妮 《数字通信世界》 2019年第3期23-24,共2页
"互联网+"概念为司法领域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引入了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新型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下,怎样用好电子证据实现对犯罪的准确定罪量刑,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是摆在广大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 "互联网+"概念为司法领域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引入了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新型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下,怎样用好电子证据实现对犯罪的准确定罪量刑,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是摆在广大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为促进司法公正,解决诉讼过程中的取证难、举证难问题,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先试先行,对电子证据前置化保全模式进行了实践探索。本文对刑事电子证据的保全进行了积极探索,阐述了现有法律对电子证据保全的规定,分析了电子证据的特点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电子证据前置化保全模式索。实践表明,所提电子证据前置化保全方法可以实现高效的证据查询和出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电子证据 证据保全 电子证据前置化保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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