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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法定形式的中国模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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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蕾 刘万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40-46,共7页
证据法定形式是证据法的基础和核心,就刑事诉讼而言,我国立法规定的七种法定形式不仅具体规定杂乱、无序,部分证据形式还相互交叉、包容,个别证据法定形式的外延甚至还有遗漏,从根本上说,这都是由于划分标准的不合理所致。同时,体系的... 证据法定形式是证据法的基础和核心,就刑事诉讼而言,我国立法规定的七种法定形式不仅具体规定杂乱、无序,部分证据形式还相互交叉、包容,个别证据法定形式的外延甚至还有遗漏,从根本上说,这都是由于划分标准的不合理所致。同时,体系的封闭性使得现有证据法定形式规定在面临新型证据时往往不置可否,处境十分尴尬。如此多的问题和漏洞只能靠大改来解决。赋予证据法定形式体系以足够的开放性,重拾合理的划分标准,补充和完善各证据法定形式应有的内涵和外延,并按一定顺序严谨、规范的排列,从而实现对刑事证据法定形式的科学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据法定形式 划分标准 立法体例 封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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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的实证分析、证据属性与理性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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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媛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学报》 2023年第11期55-61,共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规定情况说明作为八种证据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情况说明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大量出现,并成为法院司法裁判中认定的证据种类。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法院认定的情况说明证据进行分析,发现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规定情况说明作为八种证据法定形式之一,但是情况说明在刑事诉讼实践中大量出现,并成为法院司法裁判中认定的证据种类。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法院认定的情况说明证据进行分析,发现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并出现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和非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两种类型,后者伴随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涉网新型犯罪、非接触式犯罪等专业犯罪的高发有增长的趋势,也就是说对于情况说明的证据能力的讨论,已经不能局限于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的正当性问题。情况说明实体性、程序性以及辅助性的多功能特点导致了情况说明的多属性的性质,即情况说明根据不同的类型具备笔录证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书证的属性。通过对情况说明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进行理性检视,可以从情况说明的适用范围、程序要件、法庭调查、类型化规范等多个角度进行规制,并构建非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的证据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况说明 证据属性 证据法定形式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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