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的证据裁判主义审视 被引量:1
1
作者 封安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56-163,共8页
在证据裁判主义的审视下,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对被告人"拒不认罪"表述的"从重处罚"之量刑意见,存在着两个"证据裁判悖论":一是它限制、剥夺了被告人的质证权利,二是它紊乱了公诉人、审判人员在证据裁判程序... 在证据裁判主义的审视下,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对被告人"拒不认罪"表述的"从重处罚"之量刑意见,存在着两个"证据裁判悖论":一是它限制、剥夺了被告人的质证权利,二是它紊乱了公诉人、审判人员在证据裁判程序的角色;同时,对于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各种情形,公诉人和法官皆有相应的控诉证据和裁判证据模式,即"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和(零口供)"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两种(控诉或裁判)证据模式。对被告人"拒不认罪"进行"从重处罚"是不应当的,也没有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 证据裁判主义 证据裁判悖论 控诉证据模式 证据裁判模式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