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日本“唯一证据方法”对我国证据裁定的启示
- 1
-
-
作者
姚婷婷
-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8-12,共5页
-
文摘
"唯一证据方法"仅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中,它是在日本判例中产生并逐步发展完善的理论,至今仍属于判例法范畴。从证据法原理上看,"唯一证据方法"是当事人的证据申请和法院的证据裁定之间的一种调适。作为证据采纳规则之一,其亦有例外之情形。日本"唯一证据方法"对于我国的证据裁定存在积极的借鉴意义。
-
关键词
唯一证据方法
日本
证据调查
证据申请
证据裁定
-
Keywords
the only evidence approach
evidence investigation
evidence application
evidence ruled
-
分类号
DF72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程序保障视角下法官证据调查裁量权的制度因应
- 2
-
-
作者
胡骁
-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
-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43-154,共12页
-
基金
2023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国式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道路研究”(项目号23SKGH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文摘
在贯彻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申请原则上属于当事人的权限和责任。法官仅能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范围内进行取舍,裁量决定是否实施证据调查。法官不得在尚未实施证据调查之前预判证据的价值并加以排除,否则便侵害甚至剥夺了当事人的举证权。在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不符合形式要求、不合法或者有不能确定期间的障碍、不具备必要性时,法院可通过明示或默示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证据申请。此种裁判属于诉讼指挥上的裁定,法官可以随时撤销。出于程序保障的基本要求,法官不得全部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其对证据申请的自由裁量权需要受到唯一证据规则的限制。
-
关键词
证据裁定
证据预断
程序裁量
唯一证据
重要性
-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民事诉讼证据收集与异议制度的比较研究
- 3
-
-
作者
戴锐
-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
出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339-344,390,共7页
-
文摘
证据收集是证据得以提出的前提,在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模式下,当事人与法院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职能分工也有不同。证据收集往往会涉及到诉讼外的第三人,证据异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诉讼外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障,也有利于证据规则的适用。我国有关证据收集制度的规定还非常不完备,异议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亟待加强与完善。
-
关键词
证据收集
异议
证据裁定
程序保障
-
Keywords
collection of evidence
motion of evidence
judge of evidence
proceedings guarantee
-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程序保障视角下证据调查请求权的理论构造
- 4
-
-
作者
胡骁
-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
-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3-90,共18页
-
基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国式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道路研究”(23SKGH020)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基于辩论主义的要求,提出证据是当事人的权限,即当事人拥有请求法院调查证据的权限。当事人对证据的选择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法院调查的证据范围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范围。法院的证据调查实施权受制于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请求权。当事人通过证据申请的形式行使证据调查请求权,证据申请必须适式、适时。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对方当事人有权对证据申请提出异议,可以提出证据抗辩。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请求权应当依法受到保障,法院不得预断证据价值,不得基于对证据价值的消极预测拒绝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实施证据调查。当事人的证据请求权具有督促法院调查证据的效力。仅在证据申请不合法、证据调查没有必要以及证据调查存在难以预料的障碍时,法院才可以拒绝调查。
-
关键词
辩论主义
证据调查
证据申请
证据预断禁止
证据裁定
-
Keywords
Argumentation
Evidence Investigation
Application for Evidence
Prohibition of Evidentiary Prejudgment
Adjudication of Evidence
-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
-
题名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解析
被引量:18
- 5
-
-
作者
段文波
-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93-101,共9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XFX026)
-
文摘
2001年,举证时限这一颇具创新性的民事诉讼制度在饱受争议中出台。嗣后,理论研究者对其褒贬不一,司法实务部门的具体操作也各有不同。2012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新举证时限制度在外观上是承前启后,实质上则是废旧迎新。举证时限制度中的举证,是指提出证据申请,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以证据裁定的方式予以回应。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意在拒绝实施证据调查,而并非否定证据能力。法官在作出证据裁定时,除应考虑逾期这一因素外,还应斟酌其他情形。为保证新举证时限制度在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中实现功能最大化,应该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明晰证据申请的撤回与放弃以及规制防御方法的提出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
关键词
举证时限
证据申请
证据裁定
诉讼资料
-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