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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预断之防止及限定
被引量:
6
1
作者
马家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80-190,共11页
由于证据收集调查标准的不明确和证据裁定制度的缺失,实务中经常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的规定,在尚未实际调查证据之前以"关联性"审查评价证据的价值,并驳回当事人收集调查证据的申请。这种"证据预断"的裁...
由于证据收集调查标准的不明确和证据裁定制度的缺失,实务中经常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的规定,在尚未实际调查证据之前以"关联性"审查评价证据的价值,并驳回当事人收集调查证据的申请。这种"证据预断"的裁判方式混淆了举证要件与心证标准,损害当事人的举证权和听审权的风险极高,应加以禁止或者限制。未来应注重举证一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和协力义务,回归并严格适用司法解释为之设置的消极要件,即法官只有在明确完全无收集调查必要时方可经妥当阐明而驳回,其他的合法预断情形则应当作为例外予以界定,避免任意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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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预断
证明价值
心证
证据
调查
原文传递
程序保障视角下法官证据调查裁量权的制度因应
2
作者
胡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43-154,共12页
在贯彻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申请原则上属于当事人的权限和责任。法官仅能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范围内进行取舍,裁量决定是否实施证据调查。法官不得在尚未实施证据调查之前预判证据的价值并加以排除,否则便侵害甚至剥夺...
在贯彻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申请原则上属于当事人的权限和责任。法官仅能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范围内进行取舍,裁量决定是否实施证据调查。法官不得在尚未实施证据调查之前预判证据的价值并加以排除,否则便侵害甚至剥夺了当事人的举证权。在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不符合形式要求、不合法或者有不能确定期间的障碍、不具备必要性时,法院可通过明示或默示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证据申请。此种裁判属于诉讼指挥上的裁定,法官可以随时撤销。出于程序保障的基本要求,法官不得全部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其对证据申请的自由裁量权需要受到唯一证据规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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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
裁定
证据预断
程序裁量
唯一
证据
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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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证人出庭“三要件”的法教义学解读
3
作者
李昌盛
林慧翔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91-102,共12页
通说认为,证人出庭“三要件”中“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为决定性要件。该观点符合当前绝大多数案件法院均以“无必要”为由限制证人出庭的司法现状。然而根据立法原意,证人出庭“三要件”处于平行、独立地位,不得以“有必要”为决...
通说认为,证人出庭“三要件”中“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为决定性要件。该观点符合当前绝大多数案件法院均以“无必要”为由限制证人出庭的司法现状。然而根据立法原意,证人出庭“三要件”处于平行、独立地位,不得以“有必要”为决定要件而忽略了对前两个要件的判断。在坚守“证人出庭为原则”基本立场基础上,以“三步检验法”重新构建证人出庭审查内容:第一,“控辩双方有异议”注意提出异议时间、异议方式以及异议主体;第二,“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应当从证人证言所蕴含的“待证事实”内容出发,由申请方承担初步证明,法院履行“无重大影响”说理义务;第三,法院认为“无必要”出庭仅限于明显重复、合理预断以及证人基于特殊原因无法出庭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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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三要件
三步检验法
拒绝证人出庭
证据预断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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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程序保障视角下证据调查请求权的理论构造
4
作者
胡骁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3-90,共18页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基于辩论主义的要求,提出证据是当事人的权限,即当事人拥有请求法院调查证据的权限。当事人对证据的选择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法院调查的证据范围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范围。法院的证据调查实施权受制于当事人...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基于辩论主义的要求,提出证据是当事人的权限,即当事人拥有请求法院调查证据的权限。当事人对证据的选择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法院调查的证据范围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范围。法院的证据调查实施权受制于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请求权。当事人通过证据申请的形式行使证据调查请求权,证据申请必须适式、适时。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对方当事人有权对证据申请提出异议,可以提出证据抗辩。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请求权应当依法受到保障,法院不得预断证据价值,不得基于对证据价值的消极预测拒绝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实施证据调查。当事人的证据请求权具有督促法院调查证据的效力。仅在证据申请不合法、证据调查没有必要以及证据调查存在难以预料的障碍时,法院才可以拒绝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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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辩论主义
证据
调查
证据
申请
证据预断
禁止
证据
裁定
原文传递
题名
民事诉讼证据预断之防止及限定
被引量:
6
1
作者
马家曦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80-190,共11页
文摘
由于证据收集调查标准的不明确和证据裁定制度的缺失,实务中经常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的规定,在尚未实际调查证据之前以"关联性"审查评价证据的价值,并驳回当事人收集调查证据的申请。这种"证据预断"的裁判方式混淆了举证要件与心证标准,损害当事人的举证权和听审权的风险极高,应加以禁止或者限制。未来应注重举证一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和协力义务,回归并严格适用司法解释为之设置的消极要件,即法官只有在明确完全无收集调查必要时方可经妥当阐明而驳回,其他的合法预断情形则应当作为例外予以界定,避免任意突破。
关键词
证据预断
证明价值
心证
证据
调查
Keywords
evidence prediction
value of proof
heart evidence
evidence investigation
分类号
D91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程序保障视角下法官证据调查裁量权的制度因应
2
作者
胡骁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43-154,共12页
基金
2023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国式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道路研究”(项目号23SKGH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在贯彻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申请原则上属于当事人的权限和责任。法官仅能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证据范围内进行取舍,裁量决定是否实施证据调查。法官不得在尚未实施证据调查之前预判证据的价值并加以排除,否则便侵害甚至剥夺了当事人的举证权。在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不符合形式要求、不合法或者有不能确定期间的障碍、不具备必要性时,法院可通过明示或默示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证据申请。此种裁判属于诉讼指挥上的裁定,法官可以随时撤销。出于程序保障的基本要求,法官不得全部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其对证据申请的自由裁量权需要受到唯一证据规则的限制。
关键词
证据
裁定
证据预断
程序裁量
唯一
证据
重要性
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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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证人出庭“三要件”的法教义学解读
3
作者
李昌盛
林慧翔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出处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91-102,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证据的支撑力和区分力问题研究”(19XFX00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基地项目“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23SKJD008)
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点项目“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研究”(2021XZNDJDZD-02)。
文摘
通说认为,证人出庭“三要件”中“法院认为有必要出庭作证”为决定性要件。该观点符合当前绝大多数案件法院均以“无必要”为由限制证人出庭的司法现状。然而根据立法原意,证人出庭“三要件”处于平行、独立地位,不得以“有必要”为决定要件而忽略了对前两个要件的判断。在坚守“证人出庭为原则”基本立场基础上,以“三步检验法”重新构建证人出庭审查内容:第一,“控辩双方有异议”注意提出异议时间、异议方式以及异议主体;第二,“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应当从证人证言所蕴含的“待证事实”内容出发,由申请方承担初步证明,法院履行“无重大影响”说理义务;第三,法院认为“无必要”出庭仅限于明显重复、合理预断以及证人基于特殊原因无法出庭三种情形。
关键词
三要件
三步检验法
拒绝证人出庭
证据预断
禁止
Keywords
three elements
three-step test
refusal ofwitnesstoappear
prohibition ofprejudgingevidence
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程序保障视角下证据调查请求权的理论构造
4
作者
胡骁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
出处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3-90,共18页
基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国式民事司法程序现代化道路研究”(23SKGH020)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基于辩论主义的要求,提出证据是当事人的权限,即当事人拥有请求法院调查证据的权限。当事人对证据的选择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法院调查的证据范围限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范围。法院的证据调查实施权受制于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请求权。当事人通过证据申请的形式行使证据调查请求权,证据申请必须适式、适时。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对方当事人有权对证据申请提出异议,可以提出证据抗辩。当事人的证据调查请求权应当依法受到保障,法院不得预断证据价值,不得基于对证据价值的消极预测拒绝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实施证据调查。当事人的证据请求权具有督促法院调查证据的效力。仅在证据申请不合法、证据调查没有必要以及证据调查存在难以预料的障碍时,法院才可以拒绝调查。
关键词
辩论主义
证据
调查
证据
申请
证据预断
禁止
证据
裁定
Keywords
Argumentation
Evidence Investigation
Application for Evidence
Prohibition of Evidentiary Prejudgment
Adjudication of Evidence
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民事诉讼证据预断之防止及限定
马家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6
原文传递
2
程序保障视角下法官证据调查裁量权的制度因应
胡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证人出庭“三要件”的法教义学解读
李昌盛
林慧翔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程序保障视角下证据调查请求权的理论构造
胡骁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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