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民事证据契约相关问题研究——以协同主义理论重构为基础
1
作者 张国振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48-51,共4页
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趋势为协同主义,证据契约的研究应于此前提下展开。协同主义要求诉讼各方协同发现事实,合理分配诉讼权限。因此,证据契约应囊括三方主体,除却当事人外,还应列裁判法官为监督、审查及阐明主体;证据契约的效力应以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趋势为协同主义,证据契约的研究应于此前提下展开。协同主义要求诉讼各方协同发现事实,合理分配诉讼权限。因此,证据契约应囊括三方主体,除却当事人外,还应列裁判法官为监督、审查及阐明主体;证据契约的效力应以权限划分合理与否为标准,排除牵涉证明标准、证明力、证明责任等因素的合意之效力。惟有如此,证据契约制度方与法制体系相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同主义 据契约 证日月力 明标准 明责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