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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债权人撤销权适用于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的正当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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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永全
叶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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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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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绥化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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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所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通说观点认为其仅适用于债务人事后实施的诈害行为,并未包含债务人别有用心,为了逃脱将来债务所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从危害债权人债权的程度上,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与事后实施的诈害行为没有区别,都会使得债权人可能无法清偿,二者都应当同样适用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且目前已经有学者对债权人撤销权仅适用于债权成立后的诈害行为提出质疑。文章将以该种观点进行初始论述,着重与债权人撤销权适用提前实施的诈害行为的正当性,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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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诈害行为
合同相对性
合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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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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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有偿诈害行为中“明显不合理”价格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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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景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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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调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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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5-3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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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42条采用一般规则+示范规则+例外规则的形式,明确了撤销权中有偿债权诈害行为之明显不合理价格的认定规则。第1款持客观原则,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为基础,并参考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物价部门指导价予以认定,排除对债务人主观因素的考量。第2款系在提取各类交易最大公约数基础上规定的明显不合理价格的底线判断标准,不论交易类型、主体、客体、标的额如何,只要转让价格未达到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70%、受让价格高于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30%的,一般可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高价。对于该款不能进行反面解释。第3款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交易中明显不合理价格的判断标准,较一般市场交易判断标准更严格,只要交易价格异常且存在债务超过情形,即可因存在债权诈害行为的高度盖然性而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或者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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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撤销权
债权诈害行为
明显不合理价格
一般经营者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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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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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债权人保护视角下的离婚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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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陈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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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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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实践》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55-64,F000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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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存在诈害债权的情形时,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或直接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且原则上应当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相关条款无偿性的判断以法定的或司法裁判确定的财产分配比例为参考基准,当事人在条款中约定的分配比例显著超出合理基准,且实际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其超出部分构成可被撤销的诈害行为。债权人应当承担条款具有诈害性的举证责任,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限于其债权和超出部分的数额,且应当在除斥期间内行使,以避免债权撤销权对离婚协议意思自治的过度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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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协议
债权人撤销权
财产分割
诈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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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vorce agreement
Creditor's right of revocation
Property division
fraudulent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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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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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偏颇抵押的本体论与法律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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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文静
张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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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烟台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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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1年第2期112-125,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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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背景下损害赔偿规范体系的整合与完善”(项目编号:19AFX012)
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民法典》中第三人侵权的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YDZD2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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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偏颇抵押指债务人事后为个别债权人设定抵押,影响了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权益实现的行为。遗憾的是,规制偏颇抵押行为的传统规范未能厘清偏颇抵押的本质,为偏颇抵押限定了一些伪要件,导致该规范不能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是故,应对偏颇抵押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适时调整。偏颇抵押与诈害行为本质相通,可适用诈害行为规则。在构成要件方面,为个别债权人提供抵押是偏颇性最为直观的行为表现;"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要件将区分适用于民事领域与商事领域、民事领域中的有偿抵押与无偿抵押;"影响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权益实现"的损害要件是偏颇性的本旨表现,还将衍生出事后抵押的时间要件。在法律效果方面,偏颇抵押行为可撤销;作为从行为的抵押行为还将受主行为的效力影响。恶意串通、通谋虚伪而为的偏颇抵押的效力等皆有待进一步厘清。行为被撤销后的财产利益归属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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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偏颇抵押
诈害行为
撤销权
平等受偿
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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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iased Mortgage
Fraudulent Behavior
Right of Revocation
Equally Compensated
Malic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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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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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债权人对离婚协议财产约定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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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宝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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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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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24年第6期153-15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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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债权人对债务人诈害债权的行为依法享有撤销权。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约定存在诈害债权的可能。对此应将离婚协议拆分视之。依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规定,债权人可对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部分行使撤销权。分析此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主要依据是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无偿处分。离婚中合理倾向一方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费安排不属于无偿处分的讨论范围,但以大额利益换取免付抚养费的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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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协议
诈害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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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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