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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当事人诉之变更、追加权之扩张——以程序利益保护原则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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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3期145-154,共10页
台湾地区诉之变更、追加制度在促进纷争一次性解决理念以及集中审理主义的指导下有了较大的修正。一方面,放宽当事人进行诉之变更、追加的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加重法官有关诉之变更追加的释明义务。上述内容不仅使修正后诉之变更、追加... 台湾地区诉之变更、追加制度在促进纷争一次性解决理念以及集中审理主义的指导下有了较大的修正。一方面,放宽当事人进行诉之变更、追加的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加重法官有关诉之变更追加的释明义务。上述内容不仅使修正后诉之变更、追加制度符合诉讼经济原则,而且符合程序利益保护原则。加重法官释明义务并不会影响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行使,相反法官释明提供诉之变更追加的资讯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赋予当事人自主追求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的机会则更加延伸了其程序主体权。这对大陆完善诉之变更、追加制度以及准确理解新民诉法司法解释扩大诉之变更、追加适用范围具有参考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之变更 诉之追加 讼请求 程序利益 程序主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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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待诉的变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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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仁群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31-136,共6页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诉的变更的限制过于严格。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应该宽松对待诉的变更。应准许一切仅就诉的声明所作的变更,准许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以基础事实不变为前提的诉讼标的的变更。对二审中诉讼标的的变更,也应考虑准许... 现行民事诉讼法对诉的变更的限制过于严格。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应该宽松对待诉的变更。应准许一切仅就诉的声明所作的变更,准许一审言词辩论终结前以基础事实不变为前提的诉讼标的的变更。对二审中诉讼标的的变更,也应考虑准许,但应附以条件:对变更之迟延有可责难性的原告应承担一审部分或全部诉讼费,承担对方在一审中合理的诉讼支出,不得就同一事实以其他诉讼标的再诉。诉的变更的底线是诉的基础事实不变,但仍可有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之变更 利益平衡 讼经济 的声明 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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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对于诉之变更的释明义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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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慧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1期155-164,共10页
释明义务作为辩论主义的补充,对于保障当事人程序处分权、防止诉讼突袭、实现纠纷一次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对于法官诉之变更的释明义务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也存在较大差异,难以真正保证当事人的诉权,为此需... 释明义务作为辩论主义的补充,对于保障当事人程序处分权、防止诉讼突袭、实现纠纷一次解决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对于法官诉之变更的释明义务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也存在较大差异,难以真正保证当事人的诉权,为此需要在借鉴国外立法规定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具体实践明确诉之变更的本质、合法要件和类型,建构起法官对于当事人诉之变更释明义务的规则体系,规范司法行为,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实现实质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之变更 法官释明 规则构建 释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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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请求金额及其例外——基于损害赔偿诉讼的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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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126-129,共4页
传统观念表明,损害赔偿请求案件中原告须向被告提出具体损害赔偿数额,并于诉状中明确表明请求金额。但当起诉之时损害金额无法确定或者诉讼中金额持续增加时,实务应如何操作,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未提供指引。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未... 传统观念表明,损害赔偿请求案件中原告须向被告提出具体损害赔偿数额,并于诉状中明确表明请求金额。但当起诉之时损害金额无法确定或者诉讼中金额持续增加时,实务应如何操作,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并未提供指引。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未明示请求额之损害赔偿请求承认与否的讨论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可为我国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他山之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 讼请求 请求金额 确定 诉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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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点释明的本土路径———以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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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帆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73-82,共10页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从“应当告知变更诉讼请求”到“将相关问题作为焦点问题审理”,在规范层面减轻了法院的释明负担,转以法律争点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际上,法律争点审理程序需要与... 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时,从“应当告知变更诉讼请求”到“将相关问题作为焦点问题审理”,在规范层面减轻了法院的释明负担,转以法律争点的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际上,法律争点审理程序需要与法律观点释明相配合,从而实现保护当事人实体权益、充实程序保障与纷争一次性解决的多元目标。于法律争点审理中,法院应实质性赋予当事人表达意见的机会,适时开示心证,防止法律面的突袭性裁判;应放宽诉之变更的条件及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合并与预备合并之诉讼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观点释明 程序保障 讼请求 诉之变更 诉之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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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反诉制度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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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亮 闫城宇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0-159,共20页
对反诉之再反诉问题是民事反诉制度中一个争议不休的话题。针对这一问题,以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为切入点,引出我国是否应当建立再反诉制度,随后对再反诉制度的理论基石进行详细解读。进而详细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反诉原告对再反诉... 对反诉之再反诉问题是民事反诉制度中一个争议不休的话题。针对这一问题,以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难题为切入点,引出我国是否应当建立再反诉制度,随后对再反诉制度的理论基石进行详细解读。进而详细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反诉原告对再反诉之应对模式。通过上述分析可得知,我国具备建立再反诉制度立法和司法实践基础,因为在我国建立再反诉制度是民事反诉制度目的实现之有效途径,是民事反诉制度内在属性的基本要求,符合反诉理论和司法之发展趋势。最后,结合我国民事反诉立法及司法实践为建构我国再反诉制度提出合理建议,重点对再反诉当事人之范围,再反诉牵连性之认定,对再反诉是否可以再次提起反诉等难点问题逐一进行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反 牵连性 当事人扩张 诉之变更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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