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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立法难题与司法应对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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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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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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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51-16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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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存在条文结构安排不当;条文设定不科学导致公益保护范围窄;条文内容过于单薄;检察调查权属性没有明确。推动立法完善,并尽快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等办法解决行政公益诉讼立法问题。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规定中的"等"字,应从立法目的与立法精神上作"等"外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应在原则上作"等"外解释的基础上,把决定权交给基层司法机关,让其结合区域特点探索实践,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逐步有序扩展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规则应当综合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明确检察机关调查权,检察调查权属性上,应当介于民事、行政诉讼调查权与刑事诉讼调查侦查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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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受案范围
诉前调查权
举证责任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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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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