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及其序位选择
1
作者 耿轶凡 《滨州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60-63,共4页
环境公益诉讼是区别于传统诉讼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起诉主体的确定是该制度得以确立的核心要素。当前我国学界热议的起诉主体为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环保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以现行法律为基础,通过对各主体的优势和不足进行理性分析... 环境公益诉讼是区别于传统诉讼的一种特殊诉讼程序。起诉主体的确定是该制度得以确立的核心要素。当前我国学界热议的起诉主体为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环保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以现行法律为基础,通过对各主体的优势和不足进行理性分析,可以确定出当前适格的起诉主体及其正确序位应是环保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及公民个人,环保行政机关因其难以突破自身性质与职能的藩篱被排除在外。多元化起诉主体及其序位的确立有利于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司法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检察机关 环保行政机关 诉权序位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