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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辩护权制约裁判权的三种模式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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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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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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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09-121,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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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辩护权制约裁判权的方式上,存在着三种模式,分别是"诉权控制模式"、"裁判权控制模式"和"诉权影响裁判权模式"。根据辩护权对裁判权施加影响的程度,上述后一种模式又可以被细分为"强影响模式"和"弱影响模式"。在这些诉讼模式中,被告人和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都各不相同。作为一种行使诉权的方式,被告人的诉讼请求不一定都能为法院所接受,但至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旦提出某一诉讼请求,法院就应在程序上给予必要的回应,对该项请求是否成立进行讨论,给出一项附理由的裁决,并给予被告人获得救济的机会。这应当是辩护权得以实现的最低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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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权控制模式
裁判权控制模式
强影响模式
弱影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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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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