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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第三人异议之诉的判决效力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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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晓亮 《天中学刊》 2019年第1期43-50,共8页
第三人异议之诉作为一项实体性执行救济,以诉的形式来排除执行法院对特定财产或权利的强制执行。作为最有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国家之一,日本对第三人异议之诉及其判决效力有深入研究,尤其做到了该诉之性质与判决各效力之间的契合。而我国... 第三人异议之诉作为一项实体性执行救济,以诉的形式来排除执行法院对特定财产或权利的强制执行。作为最有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国家之一,日本对第三人异议之诉及其判决效力有深入研究,尤其做到了该诉之性质与判决各效力之间的契合。而我国因对该诉立法不甚明晰、研究不够系统,致使各地法院对其认识有差异,所做出的相异判决也给执行机关处置标的物及案外人另行诉讼带来了较大困扰。我国可借鉴日本经验,采取形成之诉说,将诉讼法上的异议权作为第三人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和裁判范围,其胜诉判决应明确宣告中止执行标的物的内容,同时还要引入预决力理论以避免该诉判决与嗣后确权判决发生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异议之诉 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 判决效力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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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程序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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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琳 《北京仲裁》 2005年第2期32-42,共11页
我国司法对于仲裁裁决的监督,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其中法律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很简单,仅仅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是对于应该适用什么程序... 我国司法对于仲裁裁决的监督,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种方式: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其中法律对于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很简单,仅仅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时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是对于应该适用什么程序进行审理则没有详细的规定,这无疑与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的主要方式的撤销仲裁裁决的重要地位和性质不符,没有具体的进行司法审查的程序的设置就无法保证司法对仲裁监督的合法性。本文试图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程序的介绍以及探讨,得出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性质为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的结论,并以此为依托,对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程序进行重新的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销仲裁裁决之诉 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 两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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