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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同一数据在诉讼程序转化后的使用限制及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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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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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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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76-191,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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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现代法治视野下侦查行为的起点问题和法律边界研究”(19BFX079)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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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限制公权力对公民个人数据的无限度使用,目的约束原则主张公权力机关对公民个人数据的处理(使用)行为不能背离最初的目的设定。鉴于警察机构的双重功能属性,警方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领域收集数据的目的不尽相同,前者数据收集的目的是危害防卫,后者是追诉犯罪。在“行刑衔接”以及“行刑反向衔接”的诉讼程序转化中,个人数据的处理(使用)要考虑目的约束原则的限制。德国联邦最高法院2017年作出的“传奇控制”的判决,加之《德国刑事诉讼法》新修订的479条第2款,呈现出德国利用假定替代干预原则的思路论证“目的改变”下数据使用的合法性。假定替代干预原则可以为我国从非刑事诉讼程序中收集的个人数据、技术侦查措施下收集的证据以及“偶然发现”在后续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使用提供理论上更精当的论证方案。与此同时,在行刑反向衔接后,个人数据的使用亦需要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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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数据
诉讼程序转化
假定替代干预原则
证据使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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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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