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纸与诉讼——明代问囚纳纸例的演变
- 1
-
-
作者
刘正刚
-
机构
暨南大学历史学系
-
出处
《古代文明(中英文)》
CSSCI
2023年第4期105-116,M0006,共13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明清孤本法律典籍整理与研究”(项目批号:16ZDA125)成果之一
-
文摘
明初中央各部院用纸多用刑部“赃罚钞”购买,洪武末,允准刑部问囚纳纸以补纸张不足。正统时,巡按监察御史、分巡按察使、布政司理问所及府州县卫所也在听讼中获得纳纸权。纳纸对象由起初的有罪者逐渐扩大到原被告及案件牵连者,并在成化时合法化。从天顺时起,诉讼纳纸由本色互折转向折纳银、米,后在实践中形成二成本色、八成折色的模式,且折色逐渐成为地方财政的构成部分。纳纸与诉讼密切相关,纸价却被衙役和纸铺商操控,因此,地方官府出于公私利益而维持诉讼规模。
-
关键词
明代
诉讼纳纸
条例
法律
-
Keywords
Ming Dynasty
litigation paper
regulations
law
-
分类号
K248
[历史地理—中国史]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