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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辅助人意见与鉴定结论证据属性比较研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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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民 沈亮 《中国司法鉴定》 2006年第6期26-28,共3页
在鉴定结论已回归“民间”,还没有确定专家证人制度情况下,应当认为诉讼辅助人就案件事实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不应将诉讼辅助人意见视为辩护人或代理人意见。在我国没有专家证人制度情况下,设立诉讼辅助人制度,却又不认可... 在鉴定结论已回归“民间”,还没有确定专家证人制度情况下,应当认为诉讼辅助人就案件事实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不应将诉讼辅助人意见视为辩护人或代理人意见。在我国没有专家证人制度情况下,设立诉讼辅助人制度,却又不认可诉讼辅助人发表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而将其列为辩护或代理意见,“名不正,言不顺”。诉讼辅助人意见不同于辩护、代理意见,应当确认诉讼辅助人就案件有关专业知识事实问题发表的意见具有证据属性。研究诉讼辅助人意见证据属性与采信标准,似乎单纯程序性证据问题,却决定案件事实能否得到公正客观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辅助人意见 鉴定结论 证据属性界定 可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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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制度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以民事诉讼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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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冬英 《中国司法鉴定》 2015年第6期1-6,共6页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其以鉴定人出庭制度为前提,旨在保证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的规范运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下的诉讼制度改革,专家辅助人制度需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制度,其以鉴定人出庭制度为前提,旨在保证鉴定意见在诉讼中的规范运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下的诉讼制度改革,专家辅助人制度需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从诉讼地位而言,专家辅助人是区别于鉴定人、专家证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辅助人,其参加诉讼的作用是对审判权的制约和对诉权的保障,同时,明确专家辅助人的合理定位才能界定专家辅助人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义务。为推进庭审实质化,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应当明确规范地构建,包括对程序的启动、费用的保障、法官的权利等均需细化,同时需要鉴定人出庭义务的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保障和促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鉴定人出庭 专家辅助人 诉讼辅助人 庭审 程序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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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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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超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6期86-89,共4页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鉴定结论是定案的重要证据,因此其在法庭上的质证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无论是被告人、被害人,或者是辩护人,往往都不具有鉴定结论的相关知识,鉴定结论的质证往往流...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鉴定结论是定案的重要证据,因此其在法庭上的质证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无论是被告人、被害人,或者是辩护人,往往都不具有鉴定结论的相关知识,鉴定结论的质证往往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建立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概念 制度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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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现状与重构: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之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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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栋 倪子昊 张涛 《中国司法鉴定》 2017年第4期16-22,共7页
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较强的价值意义,其有利于辅助当事人保障诉讼权利、协助法官促进公正裁判、推进改革优化庭审方式。然而,当前专家辅助人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面临一些实践困境,其适用率偏低、仅集中于少数民事纠纷、不同地区适... 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较强的价值意义,其有利于辅助当事人保障诉讼权利、协助法官促进公正裁判、推进改革优化庭审方式。然而,当前专家辅助人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面临一些实践困境,其适用率偏低、仅集中于少数民事纠纷、不同地区适用情况差别较大、总体情况不佳、各地做法不一、缺乏统一标准等,亟需从完善启动程序、严格准入条件、界定诉讼地位、明确意见效力、厘清权利义务、健全配套制度等方面加以完善与重构。有鉴于此,以民事诉讼为研究视阈,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价值意义出发,分析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运行困境,探讨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构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 现状 重构 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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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儿童证人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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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伟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9期14-16,共3页
在对证人出庭日益强调的当下,儿童证人理应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儿童证人作证制度的设计应从儿童证人的脆弱性和可错性出发,建构儿童证人的权利保障制度和案件真实保障制度。在儿童证人的权利保障上,要关注儿童的知情权、隐私权、不受... 在对证人出庭日益强调的当下,儿童证人理应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儿童证人作证制度的设计应从儿童证人的脆弱性和可错性出发,建构儿童证人的权利保障制度和案件真实保障制度。在儿童证人的权利保障上,要关注儿童的知情权、隐私权、不受痛苦权和安全保障权,并设立合适的作证设施、诉讼辅助人制度以及灵活的作证制度。在案件真实的保障上,要设立侦查询问标准流程、作证能力审查机制、庭审询问诱导性规则以及证言真实性鉴定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证人 脆弱性 可错性 诉讼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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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辅助人制度适用迷思与建构--以法学与社会学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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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远升 《中国司法鉴定》 2017年第2期1-9,共9页
我国专家辅助人是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同时,专家辅助人的产生也有比较法方面的渊源。此外,专家辅助人也是对我国以往的职权主义司法鉴定制度反思的结果。诚然,应当承认专家辅助人在抑制侦控方对司法鉴定的技术垄断,以及在帮助法官事实... 我国专家辅助人是社会分工细化的结果。同时,专家辅助人的产生也有比较法方面的渊源。此外,专家辅助人也是对我国以往的职权主义司法鉴定制度反思的结果。诚然,应当承认专家辅助人在抑制侦控方对司法鉴定的技术垄断,以及在帮助法官事实认定方面的独特价值。然而,专家辅助人在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同时,这项制度也与一些基本原理相违背。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重构应当以确立专家辅助人的地位为核心。围绕此中心问题应对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性质、对专家辅助人的质证程序规则或者证据规则等方面进行全面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家辅助人 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 专家辅助人启动 专家辅助人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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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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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欣新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6期88-91,共4页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为维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新的渠道,但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在对董事、高管人员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以及可能出现的监事会(或监事)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虚假诉讼、包庇诉讼等问题如果不能...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建立为维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新的渠道,但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在对董事、高管人员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以及可能出现的监事会(或监事)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虚假诉讼、包庇诉讼等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则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目的就难以达到。笔者认为,监事会(或监事)应有权以公司内部机构监事会(或监事)的名义作为原告进行诉讼。在监事会(或监事)出于为使股东无法提起代表诉讼目的而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图控制对董事、高管人员法律责任的追究程序甚至包庇违法的董事、高管人员,使诉讼成为虚假诉讼时,股东可以申请作为辅助性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机构的诉讼地位 监事会诉讼 辅助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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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僵局复合利益保护视角下公益诉讼实施权主体辅助参诉机制构建 被引量:1
8
作者 张萌萌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18-127,共10页
随着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金融消费公共利益的保护至关重要。公共利益的损害始于私益的损害,当个人利益或个人权利受侵害现象具有经济秩序或者社会正义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意义时,转化为公... 随着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金融消费公共利益的保护至关重要。公共利益的损害始于私益的损害,当个人利益或个人权利受侵害现象具有经济秩序或者社会正义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意义时,转化为公共利益。因此,当私益受到损害转化为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不仅包含私益的损害,亦存在公共利益受损的可能,在尚未达到公共利益时即为复合利益。单纯的私益诉讼程序可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私益不受损害,但难以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金融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虽然作为保护金融公共利益的方式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但由于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次生性、隐匿性强,仅依靠公益诉讼程序保护公共利益往往存在滞后性。因此,复合利益的保护既是私益和公益保护的空白地带,亦是金融消费公共利益保护的潜在发现阶段。金融产品的僵局状态正是处于私益向公益的转化期,本文通过分析金融产品僵局下的救济现状,对金融消费领域利益再界定为私益、公益和复合利益,并试图探索复合利益下的救济路径。长久以来,以公益诉讼预决事实支持私益诉讼延续展开的观点已获得较为持久和深入的学术探讨,并为司法解释所认可[1],但反向地借由私益诉讼实现对公共利益救济的思路却罕有学者关注。笔者通过在私益诉讼中引入公益诉讼实施权主体辅助参诉,在保护复合利益的同时,更有效地保护公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产品僵局 复合利益 公益诉讼实施权主体辅助参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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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诉讼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5
9
作者 章扬 谢子柔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56-165,共10页
数字技术带来了在线经济的飞速发展,也催生了司法数字化。我国诉讼发展走过了文本时代、点对点通讯时代,当前正处于网络互通时代,而伴随智慧法院的建设,未来终将迈入数字时代。在线诉讼在程序选择、证据形式、审理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传... 数字技术带来了在线经济的飞速发展,也催生了司法数字化。我国诉讼发展走过了文本时代、点对点通讯时代,当前正处于网络互通时代,而伴随智慧法院的建设,未来终将迈入数字时代。在线诉讼在程序选择、证据形式、审理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诉讼。当前,在线诉讼分化出了互联网法院模式和一般法院模式两种。但由于在线诉讼整体定位不清晰,出现了配套制度缺失、数字鸿沟制约诉讼权利实现等问题。因此,应明确在线诉讼的辅助地位,并对互联网法院模式和一般法院模式进行分别规制,加强在线诉讼中的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优化在线诉讼的运行布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线诉讼辅助地位 诉讼权利保障 证据电子化 在线诉讼模式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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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专家辅助人刍议 被引量:1
10
作者 窦萌萌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14年第10期44-46,53,共4页
在刑事诉讼改革的过程中,专家辅助人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身份被写入法条,这是立法上对"专家"在刑事庭审中质证活动的一个肯定,也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改革。但在当前,不管是立法还是司法解释,未明确专家辅助... 在刑事诉讼改革的过程中,专家辅助人以"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身份被写入法条,这是立法上对"专家"在刑事庭审中质证活动的一个肯定,也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改革。但在当前,不管是立法还是司法解释,未明确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权利义务、资格以及鉴定意见的属性,造成实践当中操作缺乏依据,理论上也存在较大争议。使得本应促进庭审公正的制度,不能实现其本身的价值。在构建和完善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过程中,要将业已成熟的制度加以借鉴,也要有取有舍为己所用,丰硕我国刑事诉讼的果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家辅助人刑事诉讼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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