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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认知·惯习·语言礼貌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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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朝群 林大津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33-38,45,共7页
语言礼貌研究虽已成为一门显学,但仍有许多重要问题需要澄清和解决。受认知语言学的体验认知观和法国社会哲学家Pierre Bourdieu惯习观的启发,本文通过分析指出,语言礼貌扎根于人类的认知体验,具有身体基础,具有体验性;礼貌从本质上说... 语言礼貌研究虽已成为一门显学,但仍有许多重要问题需要澄清和解决。受认知语言学的体验认知观和法国社会哲学家Pierre Bourdieu惯习观的启发,本文通过分析指出,语言礼貌扎根于人类的认知体验,具有身体基础,具有体验性;礼貌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言后之效,是个人以体验认知和惯习为基础,结合语言形式、语境、意图、情感等诸多复杂因素做出评价的结果。由于评价行为具有争议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仅仅凭借语言形式作出礼貌或不礼貌的评价不一定行得通。本文最后得出结论:认知评价应当成为语言礼貌研究的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语言礼貌 体验认知 语言惯习 (不)礼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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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惯习视域下小斯当东《大清律例》翻译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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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操萍 钱灵杰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40-44,71,共6页
以译者惯习理论为视角,考察19世纪英国汉学家小斯当东的法律典籍翻译实践,揭示译者惯习对《大清律例》翻译活动的影响。认为译者借翻译法典促进英中两国沟通,本质上是语言惯习作用下的主动诉求。受政治惯习指挥,译者为满足英国殖民扩张... 以译者惯习理论为视角,考察19世纪英国汉学家小斯当东的法律典籍翻译实践,揭示译者惯习对《大清律例》翻译活动的影响。认为译者借翻译法典促进英中两国沟通,本质上是语言惯习作用下的主动诉求。受政治惯习指挥,译者为满足英国殖民扩张与贸易需求,在翻译过程中综合运用删节、改写、解释等策略保证了译本的可读性与准确性。在学术惯习的规约下,译者追求汉学研究的实用性,译本因实用价值高而得到充分认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斯当东 《大清律例》 语言惯习 政治 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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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指确定与法律解释——一种适用于一般法律词项的指称理论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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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坤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08-129,共22页
法律解释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明确相关法律规则中的一般词项的所指,因此理应能够得到关于所指如何确定的一般理论的指导。然而,语言哲学中已有的三种指称理论(描述指称理论、直接指称理论与意向性理论)都难以直接运用到法律领域中。这或者... 法律解释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明确相关法律规则中的一般词项的所指,因此理应能够得到关于所指如何确定的一般理论的指导。然而,语言哲学中已有的三种指称理论(描述指称理论、直接指称理论与意向性理论)都难以直接运用到法律领域中。这或者是由于它们本身所存在的局限,或者是由于法律实践作为一种独特的交流活动所具有的区别性特征。一般法律词项的所指是由立法意图、客观知识与语言惯习共同决定的。其中,语言惯习的作用是限制性的,立法意图与客观知识的作用是指引性的。在所指确定的过程中,立法意图提供所指识别的标准,客观知识明确所指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一般法律词项 语言惯习 立法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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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的概念厘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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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坤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32-47,192,共17页
在法律解释的概念与性质问题上,法学界已有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共识,但仍存在许多分歧。为了能给深入研究法律解释的原则、立场与方法提供清晰的概念框架,我们需要进一步厘定法律解释的概念、明确法律解释活动的性质。通过梳理已有的界定... 在法律解释的概念与性质问题上,法学界已有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共识,但仍存在许多分歧。为了能给深入研究法律解释的原则、立场与方法提供清晰的概念框架,我们需要进一步厘定法律解释的概念、明确法律解释活动的性质。通过梳理已有的界定方案、总结共识并对其中存在的分歧进行细致分析,可以明确:法律解释是一种自觉活动,它既不是发生在所有的理解过程中,也不是仅发生在语言惯习无法提供明确的意义时,而是发生在自发理解存在问题时;法律解释是一种解疑活动,它仅发生在部分法律适用过程中,解决与法律文本意义相关的疑难;法律解释是一种规范性活动,而不是揭示某种特定意义的描述性活动,易言之,法律解释并不内在地和任何解释立场相关,我们可以通过某种规范性论证来支持或反对某种解释立场,但不能通过概念界定的方式预先规定或排除某种解释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法律文本 法律意义 语言惯习 规范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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