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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补偿政策介入的必要性及模式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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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黎 付彤杰 《经济问题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98-102,共5页
生态补偿政策介入指国家制定补偿政策,并通过政策的执行来完成服务补偿、资源补偿、破坏补偿、发展补偿和保护补偿。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和环保资金不足决定了政策介入的必要性。根据政策力度的不同,生态补偿政策可以划分为强制性介入和诱... 生态补偿政策介入指国家制定补偿政策,并通过政策的执行来完成服务补偿、资源补偿、破坏补偿、发展补偿和保护补偿。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和环保资金不足决定了政策介入的必要性。根据政策力度的不同,生态补偿政策可以划分为强制性介入和诱致性介入两种模式。日本的公害健康受害补偿是强制性介入的代表,补偿原则、补偿项目和分摊比例、赔偿者范畴、赔偿的规则都由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国家在赔偿的同时又以减税、补偿等各种名目保护企业。美国的土地休耕保护计划(CRP)则是诱致性介入的代表,补偿标准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项目筛选以市场收益为参考。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建议采取"两步走"战略:生态补偿的初期选择强制性介入;生态补偿成熟阶段,利用市场进行生态补偿的条件具备,由强制性介入转到诱致性介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补偿 强制介入 诱致性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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