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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请求(同意)原则与武力打击“伊斯兰国”的合法性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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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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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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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26-3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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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机制的改革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14BGJ029)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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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主导的反"伊斯兰国"联盟在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采取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传统国际法上的请求(同意)原则,该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适用范围局限于帮助请求(同意)国抵抗外来的武力攻击;第二,请求(同意)本身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伊斯兰国"是一个跨国叛乱团体,且已经被安理会定性为恐怖主义组织,虽然不同于外来的武力攻击,但可以接受对其扩大适用请求(同意)原则。伊拉克的请求是其政治权威当局自由做出的,美国在其境内的军事行动可以接受为合法武力。叙利亚的同意是叙利亚政府反对派做出的,没有法律效力,美国对叙利亚境内的空袭构成侵略;而且,美国、土耳其等国对叙利亚政府反对派的支持、援助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第2(4)条的违反,是对叙利亚内政的干涉,不能因反恐需要而将其视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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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请求(同意)原则
“伊斯兰国”
国际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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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inciple of/ Military Intervention by Invitation or Requesting
Islamic State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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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813.2
[政治法律—国际关系]
D9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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