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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美国民事诉讼请求合并规则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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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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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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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74-7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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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美国民事诉讼请求合并起源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中的合并规则,经过普通法时代、菲尔德法典时代,发展到现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中的诉讼合并制度。菲尔德法典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均批判地继承了衡平法中的自由合并理念,这一理念在《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发展到了极至。现代程序规则中,请求合并是极其宽泛和自由的,不仅原告主请求可以合并,被告反请求和交叉请求也可以合并,合并的请求可以是一致的,也可以是选择性的,可以是任意,也可以是强制的,可以是有关联的,也可以是无关联的。法官在决定是否合并问题上具有强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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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民事诉讼
程序规则
请求合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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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merican civil procedure
rules of procedure, rules of claim joi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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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251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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