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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程序中辩护律师的程序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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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鹏 蒋振林 王永兵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第4期25-29,共5页
辩护律师的程序请求权,是指辩护律师所享有的向中立的司法机关提出程序性请求,从而影响或改变刑事诉讼程序结果生成的权利。在侦查程序中,它运作的理论基础是侦查程序的法治化和程序性,它是程序正义的平等性、参与性的基石,促进了双方... 辩护律师的程序请求权,是指辩护律师所享有的向中立的司法机关提出程序性请求,从而影响或改变刑事诉讼程序结果生成的权利。在侦查程序中,它运作的理论基础是侦查程序的法治化和程序性,它是程序正义的平等性、参与性的基石,促进了双方的平等武装。其涵盖内容主要包括辩护律师的否定强制措施请求权、讯问在场请求权、保障会见请求权、排除非法证据请求权、终结侦查请求权和程序抗辩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程序 辩护律师 程序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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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事仲裁中程序侵害请求权法律确认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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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金旗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第29期150-152,共3页
商事仲裁是现行纠纷解决制度中最受欢迎的争议解决机制之一,而追求效率素来是其为人称道的特色。但是在商事仲裁程序中也不乏出现仲裁当事人恶意拖延仲裁程序正常、稳健向前推进的行为。即便现有的仲裁法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能够在... 商事仲裁是现行纠纷解决制度中最受欢迎的争议解决机制之一,而追求效率素来是其为人称道的特色。但是在商事仲裁程序中也不乏出现仲裁当事人恶意拖延仲裁程序正常、稳健向前推进的行为。即便现有的仲裁法以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能够在一定程序上缓解以及制止该拖延行为的发生,但其力度不够,尚不能达到事前威慑的效果,充其量其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事后“治标不治本”的效果。故而,实有必要确认在商事仲裁程序中因程序拖延而受有不利益的一方当事人的程序侵害请求权,在补偿该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前提下同时达到制裁恶意当事人的目的,以期令商事仲裁在自由的市场中保持其源源不竭的竞争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仲裁 程序侵害请求 法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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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权与社会权的属性差异和功能两分——兼及我国民生权的行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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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多旺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2期64-75,157,158,共14页
民生权是积极权利,也是消极权利,其积极权利意涵与同为积极权利之社会权形似,且皆关乎生计利益的国家给付。借助霍菲尔德的法律概念诠释两权之关系,可以发现:积极权利意涵之民生权是人们向国家主张生计利益的请求权;社会权是人们享有国... 民生权是积极权利,也是消极权利,其积极权利意涵与同为积极权利之社会权形似,且皆关乎生计利益的国家给付。借助霍菲尔德的法律概念诠释两权之关系,可以发现:积极权利意涵之民生权是人们向国家主张生计利益的请求权;社会权是人们享有国家给付之生计利益的特权。两权属性相异,功能互补。我国生计利益请求权的角色由民生权担纲,是由民生传统的个殊性决定的。民生权与实质利益相连接,自有其实体性,同时又兼具程序性,这是其请求权属性和连接国家生计利益给付的特殊作用使然。就生计利益而言,实体性请求权的全面赋予会给国家带来不可承受之重,但是将其请求建立在程序性之民生权上则可以克服这一弊端。民生权能为民众参与民生立法提供助力,其行使亦能启动行政主体对生计利益的程序考量义务,在未获实现的情况下还具有启动诉权,进而寻求司法救济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生 社会 生计利益 请求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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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形成权——以民事诉讼权利的类型化为基点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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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桂明 李仕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27-136,共10页
以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诉讼权利分为程序请求权和程序形成权两种类型。程序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诉讼形为,无需经过法院审查,或者只需法院作形式审查,就能发生诉讼法律状态或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 以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将诉讼权利分为程序请求权和程序形成权两种类型。程序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的诉讼形为,无需经过法院审查,或者只需法院作形式审查,就能发生诉讼法律状态或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为诉讼权利。培植程序形成权的观念,注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地位,对于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 程序形成 程序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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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转包合同民事责任探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4号”中的转包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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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兴文 《社科纵横》 2012年第6期78-79,共2页
在中国目前法律语境中,建设工程转包合同一律被依法确定为无效合同。但是为了有效维护转包合同法律关系中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确立了无效转包合同参照有效工程合同处理的基... 在中国目前法律语境中,建设工程转包合同一律被依法确定为无效合同。但是为了有效维护转包合同法律关系中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确立了无效转包合同参照有效工程合同处理的基本原则,赋予实际施工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请求选择权,径直向发包人主张诉权等程序制度。然而由于司法解释对核心概念界定不一致和责任承担划分不明确、不具体等缺陷,导致实践中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新问题,亟需进一步探讨和澄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转包合同 民事责任请求选择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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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程序停止机理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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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福华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50-57,共8页
民事诉讼停止制度具有程序保障、实现诉讼和解与调解、抑制诉权的滥用等功能。鉴于我国诉讼中止制度中存在的诉权无为状态及效力虚无等弊端 ,有必要对其在诉讼停止事由、程序效力等方面进行立法整合。为优化民事诉讼停止中的诉讼权利的... 民事诉讼停止制度具有程序保障、实现诉讼和解与调解、抑制诉权的滥用等功能。鉴于我国诉讼中止制度中存在的诉权无为状态及效力虚无等弊端 ,有必要对其在诉讼停止事由、程序效力等方面进行立法整合。为优化民事诉讼停止中的诉讼权利的配置 ,应赋予当事人程序请求权、上诉救济权、诉讼停止合意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停止制度 诉讼 上诉救济 诉讼停止合意 诉讼中止 诉讼中断 延期审理制度 当事人程序请求
原文传递
“规范说”视角下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的证明责任分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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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弘博 《证据科学》 2021年第6期721-734,共14页
《知产证据规定》第5条将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范围扩大至整个知识产权领域,保障了知识产权相对人在被警告或投诉侵权后因知识产人怠于行使诉权而处于不安状态中的救济权利。基于消极确认之诉的特殊性,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中双方当事人... 《知产证据规定》第5条将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范围扩大至整个知识产权领域,保障了知识产权相对人在被警告或投诉侵权后因知识产人怠于行使诉权而处于不安状态中的救济权利。基于消极确认之诉的特殊性,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中双方当事人较侵权诉讼的攻防地位发生转换,且原告当事人并无实体请求权。以致依"规范说"静态界定的知识产权侵权法律关系中的基础规范和抗辩规范,无法直接适用于具体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对此,《知产证据规定》第5条赋予的程序性请求权能够作为衔接诉讼法和实体法的有机枢纽,将静态界定下的基础规范和抗辩规范动态地运用于司法实践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确认不侵害知识产之诉 证明责任分配 规范说 程序请求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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