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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县级诸官的流变:以出土文献为中心的讨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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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刚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54-63,共10页
秦汉县级诸官系统的基本职责是保障行政运转。里耶秦简“迁陵吏志”中10个诸官分别是仓、司空、库、少内、田、田官、畜官、都乡、启陵乡、贰春乡。诸官除了服务官府外,还是以经济活动为主的业务部门。诸官体系在汉代依然存在,但其生产... 秦汉县级诸官系统的基本职责是保障行政运转。里耶秦简“迁陵吏志”中10个诸官分别是仓、司空、库、少内、田、田官、畜官、都乡、启陵乡、贰春乡。诸官除了服务官府外,还是以经济活动为主的业务部门。诸官体系在汉代依然存在,但其生产功能弱化,机构和吏员减省,一些服务类职官地位上升。这是因为汉代郡的地位上升,有更大的事权,能够组织起公共生产服务,并拥有一些专门的生产职官,而县廷则相形见绌。此外,客观条件的变化也造成了部分县级诸官的消失。秦代县廷控制刑徒劳动力较多,而汉代多使用小农劳役,这也导致了县级诸官收缩。同时,秦代和汉代史料记载的偏差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着我们今日对秦汉诸官演变的直观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 简牍 诸官 列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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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诸官到列曹:秦汉县政承担者的转变及其动因考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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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立伟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14,共10页
秦至东汉,地方县内政务承担者由诸官转变为列曹。这一变化历程在传世文献与简牍资料中均有所呈现。战国至西汉,县的直接管理者由内史过渡到郡,造成了县内政务运行体制的调整。商鞅变法确立了内史等朝官共同管理县政的体制,县内诸官系统... 秦至东汉,地方县内政务承担者由诸官转变为列曹。这一变化历程在传世文献与简牍资料中均有所呈现。战国至西汉,县的直接管理者由内史过渡到郡,造成了县内政务运行体制的调整。商鞅变法确立了内史等朝官共同管理县政的体制,县内诸官系统因对接朝廷各管理部门而形成。西汉中后期,郡制在地方的完全确立,切割了县与朝廷的直接联系。县为对接郡的列曹体制而使原有列曹壮大、完善进而成为县内政务的承担者。上述转变过程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还涉及内史的地方化和郡的行政化等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郡县 内史 诸官 列曹 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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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明坚编绘《中国地图集》所依据中文原始资料新探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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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前进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20-128,共9页
意大利来华传教士罗明坚绘制了一部《中国地图集》,整理者认为此图集是依据中国明代罗洪先《广舆图》所编纂。《中国地图集》稿本中夹有一幅中文原刻版书本式单页地图——《辽东边图》,仔细研究此图的来源,应该是《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 意大利来华传教士罗明坚绘制了一部《中国地图集》,整理者认为此图集是依据中国明代罗洪先《广舆图》所编纂。《中国地图集》稿本中夹有一幅中文原刻版书本式单页地图——《辽东边图》,仔细研究此图的来源,应该是《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这才是探讨《中国地图集》所依据底本的关键所在。将此书与《中国地图集》的文字和地图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罗氏的地图集不是根据《广舆图》编绘,而主要是依据《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一书所编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明坚 《中国地图集》 底本 《大明一统文武诸司衙门官制》 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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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縣政務申請與審批機制--以里耶秦簡爲考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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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方基 《简帛研究》 2020年第2期73-96,共24页
從運作範圍看,秦代縣政務申請與審批文書可分爲縣内運作與跨縣運作兩種類型,後者運作流程略比前者複雜。在製作上,秦律對縣政務申請文書格式、形制等作出規範。縣廷對政務申請文書的審批流程是:簽收并作收件記録→主曹令史啓封及呈送縣... 從運作範圍看,秦代縣政務申請與審批文書可分爲縣内運作與跨縣運作兩種類型,後者運作流程略比前者複雜。在製作上,秦律對縣政務申請文書格式、形制等作出規範。縣廷對政務申請文書的審批流程是:簽收并作收件記録→主曹令史啓封及呈送縣令、丞審批→縣令、丞審查及作出審批意見→縣令、丞將審批意見下達相關機構執行。其中主曹令史協助縣令、丞一般對口處理諸官政務申請文書。其審批方式主要是:批準和不批準。不批準的方式一般使用“却之”之類用語。“却之”指退却此次申請文書回原申請機構。在執行程序上,諸官政務申請與審批文書原件作爲留底存檔,并不下達,而是將抄件下達給執行機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里耶秦簡 諸官 縣政務 申請 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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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五代内职诸使的等级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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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浚炯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07-117,共11页
在宦官政治发达的形势下,唐代的内职诸使制度不断发展。唐代的内职诸使具有使职的特色,除处于最高级别的枢密使和宣徽使,其他内职诸使之间没有形成明确的高下等级关系。至五代,内职诸使之间逐渐形成明确的高下关系,并且随制度的发展更... 在宦官政治发达的形势下,唐代的内职诸使制度不断发展。唐代的内职诸使具有使职的特色,除处于最高级别的枢密使和宣徽使,其他内职诸使之间没有形成明确的高下等级关系。至五代,内职诸使之间逐渐形成明确的高下关系,并且随制度的发展更加严密化、系统化。在整个五代的变化过程中,以后晋为界限,前后王朝内职诸使的等级化现象呈现出不同的趋向。后晋之前主要以职务为主,后晋之后则主要以职阶为主。这种变化与整体内职诸使制度的外官化发展存在互动关系,因而体现于内职诸使的外官化过程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内诸司使 内使 内职诸使 等级化 外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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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县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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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西奇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15-32,共18页
秦代的县廷以令、丞或守为长官:令得掌兵,丞无兵权,守是不具充足任职资格的县长官。守丞负责县廷机构的日常运行与文书事务。县廷分设令、吏、户、金布、司空、仓等六曹,作为县廷的政务机构,各以令史主持;分设少内、司空、田官、仓、库... 秦代的县廷以令、丞或守为长官:令得掌兵,丞无兵权,守是不具充足任职资格的县长官。守丞负责县廷机构的日常运行与文书事务。县廷分设令、吏、户、金布、司空、仓等六曹,作为县廷的政务机构,各以令史主持;分设少内、司空、田官、仓、库、畜官等具有管理与经营双重职能的诸官,作为县廷直属机构,以"守"(啬夫)为长官。尉受郡尉与县啬夫"双重领导",有独立衙署,置尉(守)与"佐",以"尉史"实际负责尉官的日常行政事务。狱史受郡卒史与县廷长吏的"双重领导",具体负责县中司法案件的审理,并具有监察职能。秦汉之间,县廷分设长吏与少吏两个层级的吏员、以列曹与诸官分治政务与管理、经营的基本格局并未发生变化,然丞、尉实已成为令(长)的佐贰官,狱史则成为县丞的属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县廷 长吏 列曹 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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