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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予义务诉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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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磊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92-97,共6页
课予义务诉讼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的诉讼。根据起诉原因的不同,课予义务诉讼可以分为怠于处分的诉讼与拒绝处分的诉讼两种类型。课予义务诉讼类型的适用,以人民申请行政处分遭到行政机关拒绝或置之不理为前提。基于... 课予义务诉讼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分的诉讼。根据起诉原因的不同,课予义务诉讼可以分为怠于处分的诉讼与拒绝处分的诉讼两种类型。课予义务诉讼类型的适用,以人民申请行政处分遭到行政机关拒绝或置之不理为前提。基于课予义务诉讼的附带效果,对行政机关驳回其申请的处分,原告原则上直接提起课予义务诉讼即可,无须合并提起撤销诉讼。原告提起课予义务诉讼,应当具备必需的一般诉讼要件与特殊诉讼要件。法院审理原告提起的课予义务诉讼后,应依照原告之诉是否合法及有无理由分别作出适当的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分 课予义务诉讼 给付诉讼 撤销诉讼 诉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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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予义务诉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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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珂瑾 《兰州学刊》 CSSCI 2012年第1期219-221,共3页
课予义务诉讼是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而专门设置的一种诉讼类型,其诉讼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公法给付请求权的实现。课予义务诉讼因其诉讼标的的特殊性,在起诉条件、审理规则及举证责任等方面均有其独特的要求。对课予义务诉讼,法院可... 课予义务诉讼是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而专门设置的一种诉讼类型,其诉讼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公法给付请求权的实现。课予义务诉讼因其诉讼标的的特殊性,在起诉条件、审理规则及举证责任等方面均有其独特的要求。对课予义务诉讼,法院可作出履行判决、确认判决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课予义务诉讼 行政给付 举证责任 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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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课予义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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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44-45,共2页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架构的基础性概念,其具有独特的理论内涵。域外的行政诉讼法定类型的课予义务诉讼为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建立我国课予义务诉讼制度的同时,还应关注到以课予义务诉讼为契机... 行政诉讼类型化是行政诉讼理论与制度架构的基础性概念,其具有独特的理论内涵。域外的行政诉讼法定类型的课予义务诉讼为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建立我国课予义务诉讼制度的同时,还应关注到以课予义务诉讼为契机推进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发展,并且行政诉讼类型化本身促进课予义务诉讼理论以及制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类型 课予义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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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课予义务诉讼——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形式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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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华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2006年第1期110-119,共10页
行政不作为对行政相对方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日益严重。借鉴域外经验,从诉讼经济原则出发,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宜适用课予义务诉讼。课予义务诉讼可分为不纯粹的不作为之诉和纯粹的不作为之诉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要件、审理方式... 行政不作为对行政相对方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况日益严重。借鉴域外经验,从诉讼经济原则出发,对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宜适用课予义务诉讼。课予义务诉讼可分为不纯粹的不作为之诉和纯粹的不作为之诉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诉讼要件、审理方式和举证责任。对课予义务诉讼,法院可作出履行判决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不作为 课予义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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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阐明义务与行政诉讼类型之选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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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东升 蒋蓓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147-155,共9页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完善了"具体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行政诉讼法虽未明定行政诉讼类型,但仍可通过"具体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以"原告诉讼目的"为划分标准,分出撤销诉讼、...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完善了"具体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行政诉讼法虽未明定行政诉讼类型,但仍可通过"具体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以"原告诉讼目的"为划分标准,分出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确认诉讼、一般给付诉讼四种基本类型。基于原被告地位的不平等,以及法官阐明义务,在具体行政争议个案中,法官有义务协助原告选定"正确"、"有效"的诉讼类型来达到"司法经济原则"和"实现原告诉讼目的"的双重功能。行政诉讼类型间的关系、界限与选定,应结合各类诉讼类型的目的和功能、行政行为合法性优于行政法律关系、原告诉讼目的以及具体诉讼类型的"补充性"等考量因素作出具体的判断与阐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类型 撤销诉讼 课予义务诉讼 确认诉讼 一般给付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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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类型、行政行为与法律关系 被引量:6
6
作者 王贵松(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6期168-187,共20页
行政行为既有作为措施的形式面向,更有作为规律的内容面向。行政行为的效力是针对行政行为的规律内容而言的,德国的分解性构成更有助于说明效力的界限。日本通说认为,撤销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这可分解为作为措施的行政行... 行政行为既有作为措施的形式面向,更有作为规律的内容面向。行政行为的效力是针对行政行为的规律内容而言的,德国的分解性构成更有助于说明效力的界限。日本通说认为,撤销诉讼的诉讼标的是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这可分解为作为措施的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性与作为规律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实体违法性,法院审查的是行政厅是否存在根据某程序作出某内容的行政处分的权限、原告有无获得正当程序的法地位与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如此,撤销诉讼也可以被理解为关于行政行为规律的法律关系的诉讼。通过判决确认行政活动的违法性、或者私人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地位,这可谓整个行政诉讼的最小公约数。可以将这种理解一般化为行政诉讼的双层构造,即实体法关系和程序法关系与保障其实现的法律制度和请求权。诉讼类型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法院负有确定诉讼类型的责任,而不能轻易以诉讼类型错误驳回诉讼。与行政行为的两个面向相对应,行政的首次判断权也有行为和判断过程两个层面。过去的首次判断权理论以行为为基准,抑制法院在行政行为之前作出判断。但重要的应是对行政行为要件的判断,判断过程层面的首次判断权应在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的联动中思考,以促进纠纷的迅速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定力 首次判断权 撤销诉讼 禁止诉讼 课予义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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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给付行为诉讼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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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达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9期32-34,共3页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大体上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具体行政案件中的差异决定了举证责任在有限范围内的倒置。考虑到行政给付行为的特殊性对相关行政诉讼产生的影响,结合德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集中讨论行政给付行为引起的课予义务诉讼中举证...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大体上由行政机关承担,但具体行政案件中的差异决定了举证责任在有限范围内的倒置。考虑到行政给付行为的特殊性对相关行政诉讼产生的影响,结合德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集中讨论行政给付行为引起的课予义务诉讼中举证责任问题,将该类诉讼划分为不作为之诉与针对拒绝之诉,针对其各自的特征合理的细化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给付 行政诉讼类型化 课予义务诉讼 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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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的种类
8
《行政与法制》 2002年第6期46-46,共1页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诉讼形式 课予义务诉讼 给付诉讼 确认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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