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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剩余立法权的界限——以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演进为样本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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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姗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25-132,共8页
我国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演进主要依循征税范围扩大、单位税额提高、免税项目立废和征税环节调整等思路:最初决定开征消费税的法律文本是国务院制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而变更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法律文本则主要是国务院及其财税主... 我国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演进主要依循征税范围扩大、单位税额提高、免税项目立废和征税环节调整等思路:最初决定开征消费税的法律文本是国务院制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而变更成品油消费课税规则的法律文本则主要是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因国务院转授权或税法规范内在的不完备性而需要由财税执法机关行使的创制课税规则的权力可概称为税收剩余立法权,以解决因税收立法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和抽象性条款而造成的适用难题。财税执法机关行使税收剩余立法权应当以补充法律的不完备部分为限,承认财税执法机关享有这种立法权,主要是为了规范其行使而不仅仅是赋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剩余立法权 课税规则 法律不完备性 不确定法律概念 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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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国家对自保业务课税规则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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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金光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88-91,共4页
自保业务要适用针对保险活动的税收规则,需要通过一定方法的测试而被认定为通常意义的保险。从国际上的税收实践来看,主要有两种判定方法:一是对交易主体进行测试,将独立法律实体间的自保交易视为保险;二是对交易性质进行测试,从交易所... 自保业务要适用针对保险活动的税收规则,需要通过一定方法的测试而被认定为通常意义的保险。从国际上的税收实践来看,主要有两种判定方法:一是对交易主体进行测试,将独立法律实体间的自保交易视为保险;二是对交易性质进行测试,从交易所产生的经济后果出发,将符合某种标准而认为存在风险分散或风险转移属性的自保交易视为保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保业务 自保公司 课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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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背景下互联网复合金融产品的课税规则分析——以阿里巴巴娱乐宝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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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旷涵潇 《法大研究生》 2017年第2期424-444,共21页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仅彻底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业的课税规则,势必会波及以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复合创新产品。娱乐宝作为阿里巴巴推出的互联网复合金融产品,其背后的法律关系是投资连结保险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组合。在...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仅彻底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业的课税规则,势必会波及以传统金融产品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复合创新产品。娱乐宝作为阿里巴巴推出的互联网复合金融产品,其背后的法律关系是投资连结保险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组合。在此基础之上,从课税的视角进行分析,探究其应税事实与课税方式。结合我国营改增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对娱乐宝所涉各金融机构负担营业税、增值税的课征规则、税收优惠措施进行系统分析。现行增值税试点规则落实了税收公平的基本理念,尊重了互联网金融的法治逻辑;但这些试点规则也存在缺乏长期稳定性、与税收法定原则不符的问题,而且税收优惠措施无法根本解决金融行业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改增 娱乐宝 复合金融产品 投资连结保险 信托计划 课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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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补贴税法中的两类规则:以WTO协定和美国法为对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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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岳 《国际法研究》 2015年第5期105-122,共18页
反补贴税法包括课税与否规则和税额确定规则。两类规则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方面并不全然相同。由于共享诸如补贴金额和损害等构成要件,在法律分析中,这些要件或是被"越界"适用,或是被"虚置"不用,从而导致相关反补... 反补贴税法包括课税与否规则和税额确定规则。两类规则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方面并不全然相同。由于共享诸如补贴金额和损害等构成要件,在法律分析中,这些要件或是被"越界"适用,或是被"虚置"不用,从而导致相关反补贴税的金额被系统性地高估。为理解课税与否规则与税额确定规则之间的关系,应抛弃由来已久的经济效率说和权益保障说,将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界定为救济进口国因补贴进口产品所受的不利影响。该目的不仅有助于说明,WTO协定中两类规则所含构成要件具有特定法律意义以及美国反补贴法存在缺陷,还可以为反补贴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个坚实的出发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课税与否规则 税额确定规则 补贴金额 损害 反补贴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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