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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律解释方法的规范性质及功能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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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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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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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3-1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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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解释具有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方法只是狭义解释项下操作性解释中的一个范畴。它是法官或法律适用者证成其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大前提即法律规范的一个理由,是确定怎样运用法的渊源与法律解释结果相关联的规准或规范。对于法官或法律适用者的法律解释活动或行为来说,法律解释方法是一种调整性规范,是具有原则性质的规范。它们是证成法律决定的一种形式理由,是一种预先假定的前提,是保证大前提从法的渊源推论出来的一种转换规则,能够保证法律解释结果以及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确定性,能够增长法律决定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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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解释
法的渊源
调整性规范
形式理由
转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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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interpretation
the source of law
regulative norm
formal reason
transformation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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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3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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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本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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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显冬
杨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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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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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峡法学》
2011年第1期46-52,7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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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就民事权利的保护而言,作为权利宣言的民法典首先是从预防功能来体现商品交换的行为规则的,而作为负面调整的民事责任则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恢复原状之法律机制。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从其立法目的,从特殊侵权在社会生活的扩展以及随之而发生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变化,足以证明其在本质上就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来说,其实就是消费领域的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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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消费者权益
负面调整
归责原则
领域性综合法律调整之规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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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8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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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强制性规定适用问题初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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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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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甘肃德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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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65-6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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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计划经济的内在规律决定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立法和司法对民商事活动采取国家意志至上的价值取向,国家干预十分广泛,反映在立法或司法中突出的表现是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甚至行政规章即属无效合同。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经济合同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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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性规定
民商事法
合同效力
合同法
法律适用
调整性规范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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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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