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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的性质重释与宪制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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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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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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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4期105-11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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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地方立法保障与广西实践研究”(23CFX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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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是新时代的改革创新试验方法与宪制实践,对其性质的界定关乎该制度应有功效之发挥,是该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设计之逻辑起点。现有法律修改说、授权立法说、立法试验说均存在解释上的缺陷。超越传统立法理论与模式的解释范畴,将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界定为立法体系中具有独立地位的创新立法形式,既契合了制度创设目的,也得到了立法者的肯认,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的实施空间。该制度既与域外试验性立法具有相通之处,也彰显其自身特质,成为中国特色试验性立法模式的新样态。未来需要强化制度运行的权限配置和程序规范,将制度中的试验性法律文件和国家机关行为纳入合宪性审查范畴,注重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作用,从而保障该制度的宪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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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立法法
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
立法形式
试验性立法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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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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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全面深化改革视野下的授权立法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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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德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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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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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3-8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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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方利益集团立法游说行为研究"(10CFX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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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授权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出现新的趋势,其重心从填补型转向变通型,其任务从制定新法转向修改旧法。通过理顺填补型授权立法、变通型授权立法以及调整适用法律之间的关系,可以认识到变通型授权立法的重要作用及其法律地位,通过体系性的解释来厘定变通型授权立法的授权机关、授权对象、授权权限等内容。基于授权立法对于完善法律系统的功能,应建立健全授权立法后评估制度以便及时制定和修改法律,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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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填补型授权立法
变通型授权立法
调整适用法律
授权立法后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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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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