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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解市场化与规范化建设的实践路径——基于杭州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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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心一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 2024年第3期17-24,共8页
十年磨砺,律师调解制度逐步实现从公益性向市场化的转型,律师在调解活动中的功能定位亦相应变化。自杭州市试点市场化解纷工作以来,律师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调解,相关制度设计不断完善,但亦面临诸多问题:如律师兼职调解活力有限、诉讼解... 十年磨砺,律师调解制度逐步实现从公益性向市场化的转型,律师在调解活动中的功能定位亦相应变化。自杭州市试点市场化解纷工作以来,律师通过市场化运作参与调解,相关制度设计不断完善,但亦面临诸多问题:如律师兼职调解活力有限、诉讼解纷“吸附”作用明显、案件来源市场化不足、律师调解法律性质模糊等。为此,应当打造专业队伍、增强机制建设、完善数字平台、明确属性定位,以加快推动律师市场化调解工作提质增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市场调解 杭州试点 功能定位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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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调解的市场化运作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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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华 《兰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32-138,共7页
调解的市场化是实现调解社会自治化改革的关键途径。调解市场化的运作包括两方面。一是调解市场结构的完善。围绕市场中的商品、供给、需求三要素入手,促使专业化的调解服务产品以合理的价格由调解组织提供给当事人,寻求供给和需求的平... 调解的市场化是实现调解社会自治化改革的关键途径。调解市场化的运作包括两方面。一是调解市场结构的完善。围绕市场中的商品、供给、需求三要素入手,促使专业化的调解服务产品以合理的价格由调解组织提供给当事人,寻求供给和需求的平衡对接,实现调解市场的良性运作。二是调解组织的商业化管理。部分调解组织已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此基础上尝试进行公司化改革,寻求调解组织的规模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解 调解市场 调解组织 调解 调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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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化-去边缘:系统功能论下律师调解的市场化转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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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丽环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109-118,共10页
诉讼代理人的角色固化致使律师遭致地位低阶与形象负面的困扰,加剧其在纠纷处置中法律共同体的边缘位置。从诉讼代理人到职业调解人的角色转型是改变律师角色瓶颈的可行路径。但律师调解应以主导型调解为主要模式并致力于市场化调解的... 诉讼代理人的角色固化致使律师遭致地位低阶与形象负面的困扰,加剧其在纠纷处置中法律共同体的边缘位置。从诉讼代理人到职业调解人的角色转型是改变律师角色瓶颈的可行路径。但律师调解应以主导型调解为主要模式并致力于市场化调解的推进。系统功能论在回答为何以及如何推进市场化调解的问题上为我们提供新的洞察力。借由系统功能论可得市场机制对律师调解的活跃使其成为可被观察的独立子系统并承担独特功能分化作用。进而将这一观察视角从内外两个面向依次展开:外向上基于环境/系统的沟通证立了律师调解走向市场化的实质是市场需求导向的结果;内向上回溯到市场化调解自身,通过反身法进一步调整市场化调解在具体运作中的主体、程序与规范建构以保持系统内部自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律师调解 市场调解 系统功能论 反身法 系统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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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性人民调解付费模式二元论——以A市某区若干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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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西恒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44-150,共7页
从经济学视角观察,以A市某区若干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例,相较于普通人民调解,专业性人民调解服务优质,却成本高昂,具有稀缺性,需要合理的竞争规则来优化配置、提高效率,而"价高者得"是目前最为有效、最不浪费的竞争规则。且... 从经济学视角观察,以A市某区若干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例,相较于普通人民调解,专业性人民调解服务优质,却成本高昂,具有稀缺性,需要合理的竞争规则来优化配置、提高效率,而"价高者得"是目前最为有效、最不浪费的竞争规则。且其并非完全的公营产品,服务对象具有某种特定性,易甄别,因此一定的收费,即用户自付,既可能又必须。但其也并非绝对的私营产品,且鉴于其对经费保障、政治合法性、"网络效应"、组织监管等方面的需求,一定的税收支付又不可或缺。而立法规定人民调解免费则因可能受制于立法背景、制度路径依赖、民意理性随意以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理念等,而有调整与完善的必要。因而,专业性人民调解应采取税收支付和用户自付相结合的二元付费模式。这一问题有别于如何收费、收费后又如何分配等问题,应避免混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业性人民调解 收费调解 纠纷解决 调解市场 付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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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atures and New Trends in Turkish Poultry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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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zih Okur Mesut Turkoglu +2 位作者 Hasan Eleroglu Serdar Ozlu Ahmet Ucar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A)》 2016年第6期321-326,共6页
In this review, features and new trends on Turkish poultry industry are evaluated. Turkish poultry industry has rapidly developed in last years in especially broiler meat and egg production. As a result of these devel... In this review, features and new trends on Turkish poultry industry are evaluated. Turkish poultry industry has rapidly developed in last years in especially broiler meat and egg production. As a result of these developments, The Turkish poultry sector is recognized as an industry. The industry has advantages such as modem facilities and production methods, thanks to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international markets in close proximity, making it able to compete with the whole world. However, industry has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high costs of the production and dependence on extemal inputs for raw materials in feed and breeders. Fortunately, Turkey is an interesting country that can adapt very quickly to emergencies. Turkish poultry industry is trying to adapt to new and difficult conditions and often succeeded. The policies being followed by the elimination of dependence in foreign, measures taken to reduce costs and the growth of the industry are supported in an increasingly manner to increase production and consumption. Thus, it is aimed that the Turkish poultry industry became much more useful industry on reduction in unemployment and finding a solution to the immigration problem by healthier, faster and planned development.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urkish poultry industry BROILER LAYER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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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的法院主导模式:法院调解社会化和市场化机制的创新和发展——新时代司法权如何以法治方式进入社区并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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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柳波 《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 2018年第1期195-218,共24页
在新时代的中国,司法权应分担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责任。在行政机关主导的'枫桥经验'为特点的'大调解'等社会治理机制中,无法体现出法院的主导地位和充分实现司法分担社会治理的担当。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司法权因国家... 在新时代的中国,司法权应分担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责任。在行政机关主导的'枫桥经验'为特点的'大调解'等社会治理机制中,无法体现出法院的主导地位和充分实现司法分担社会治理的担当。进入新时代的中国,司法权因国家和社会对依法治国的日益重视,具有通过机制创新而实现'大调解'主导地位的潜力。社区治理中行政权的收缩和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完善,亦需要法院在开放式治理等理论基础上进入社区弥补空白,协同治理。法院虽然相比政府是较少的资源拥有者,对党政机关或其他权力主体具有结构依赖,并需要外部资源的大量输入,但法院可通过对有限资源如案件受理费的市场化调节和分配运用,来达到对社会调解资源的间接管理和调控,并培育社会调解组织,从而使司法权以更符合法治的方式进入社区并协同治理。在制度创新层面,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组织化等趋势,从法院调解属于公共服务的视角,提出同步推进法院调解市场化和培育发展社会调解组织的宏观对策。中观对策则是实现四个转变并逻辑推进,将补助调解员转变为补助调解组织,将对调解组织的补助转变为调解服务的对价,将一定比例的案件受理费转变为调解服务的定价标准,将调解直接收费转变为调解间接收费。在此基础上,进行微观的制度对策设计,包括市场准入机制、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机制、价格机制、培育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市场退出机制、价格浮动机制和监督机制。从而首次将法院调解市场化和培育社会调解组织共同推进,大力提高调解服务质量和效率;首次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导且持续的'大调解'机制;首次创新提升了司法权延伸到社区的组织技术和组织载体,更好地推动法治和社会建设。创新制度具有市场竞争性、激励性、跨域性、交流性、查明性、培育性、协同性等特点,因此具有很高的适用价值,可适用于形成粤港澳大湾区跨域社会治理机制、加强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完善'一带一路'纠纷解决和跨域社会治理、提升新疆社区的治理水平等。创新制度将我国司法权的影响力和保障力穿透至国内甚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社区层面,有利于实现善治和'天下大同'的理想和价值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枫桥经验” 法院主导 调解社会化和市场 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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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机制下劳动争议调解员专业化之探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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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梦云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6-18,共13页
我国多元解纷机制改革下劳动争议调解员专业化问题突出。调解员在调解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这决定了调解员专业化之实质是调解专业化,调解员专业化应当符合调解专业化的具体要求。我国调解制度及规范决定了专业化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法律... 我国多元解纷机制改革下劳动争议调解员专业化问题突出。调解员在调解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这决定了调解员专业化之实质是调解专业化,调解员专业化应当符合调解专业化的具体要求。我国调解制度及规范决定了专业化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立场中立、完成了调解员资格认证程序。多元解纷机制下我国劳动争议调解面临着"高调解率"、源头治理、有效分流的压力,同时劳动争议调解具有限度要求、利益事项调整等特殊性,使得劳动争议调解员专业化更为重要、紧迫。因此,应当通过构建劳动争议调解员或调解员资格管理制度、调解员行为监管及试行专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市场化,逐步实现劳动争议调解员专业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员专业化 调解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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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版“枫桥经验”的探索与实践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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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7期21-29,共9页
杭州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杭州城市国际化建设趋势,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建立了以市场化调解为核心,以社区调解、行业调解为基础,以在线调解为方向的都市版"枫桥经验&q... 杭州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杭州城市国际化建设趋势,传承发展"枫桥经验",建立了以市场化调解为核心,以社区调解、行业调解为基础,以在线调解为方向的都市版"枫桥经验",探索"市场化、专业化、智能化、国际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织就一张功能互补、相互衔接、密不可分的解纷网络,满足社会主体日益多样化的解纷需求,推动"枫桥经验"由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向促进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延伸,推进杭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都市版“枫桥经验”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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