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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谳狱制度考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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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政举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2期65-67,共3页
谳狱制度是疑难案件的请示制度,西周、春秋、战国时已经存在。汉代谳狱制度在汉初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谳狱适用的对象为疑难案件,在程序上为逐级上谳,处理谳狱的专门机构为廷尉。谳狱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统一法制,确保法律的公平实施... 谳狱制度是疑难案件的请示制度,西周、春秋、战国时已经存在。汉代谳狱制度在汉初时已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谳狱适用的对象为疑难案件,在程序上为逐级上谳,处理谳狱的专门机构为廷尉。谳狱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统一法制,确保法律的公平实施,体现了汉代统治者的慎刑原则,同时也促进了法律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谳狱 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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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谳狱稿》“不应得为”案件看明代司法监察的价值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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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声敏 《殷都学刊》 2020年第2期87-96,124,共11页
“不应得为”是明朝沿袭前代的“概括性禁律”,该律条的运用使得明代法网更加完整、更具有操作性。本文以《谳狱稿》作为基本材料,结合明代政治法律环境,分析明代遣官会审中“不应得为”罪案例的处理实态,从中探究明代司法监察的价值意... “不应得为”是明朝沿袭前代的“概括性禁律”,该律条的运用使得明代法网更加完整、更具有操作性。本文以《谳狱稿》作为基本材料,结合明代政治法律环境,分析明代遣官会审中“不应得为”罪案例的处理实态,从中探究明代司法监察的价值意蕴:第一,实践儒家“慎刑恤囚”“哀矜折狱”的司法伦理;第二,维护至高无上的皇权,体现国家司法活动的理性与合法性;第三,应对司法制度缺陷的无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代 “不应得为” 谳狱稿》 司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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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谳狱”补疑——以“岳麓书院藏秦简”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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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俊萍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50-57,共8页
秦时"谳狱"之"谳"除了有"疑狱上谳"之义,还有因事件的特殊性或者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本级司法机关无权决断而上谳上级司法机关断决之义。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五)》(待出版)中秦令的内容,"当"... 秦时"谳狱"之"谳"除了有"疑狱上谳"之义,还有因事件的特殊性或者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本级司法机关无权决断而上谳上级司法机关断决之义。根据《岳麓书院藏秦简(五)》(待出版)中秦令的内容,"当"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书,有固定的格式,附在确定案情的"鞫"文书之后,多见于郡级上谳廷尉的狱案文书中;且这类案件中对于犯罪主体所适用的处罚没有疑义,而是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郡无权处理,需要廷尉或者皇帝来做最后的决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谳狱 岳麓书院藏秦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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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右谳狱记》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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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慧婷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2年第23期94-97,共4页
《山右谳狱记》为顾麟趾在山西任职期间处理民事、刑事案件整理的案卷汇编,现存有3个刊刻版本,是古代重要的案律文献,也是山西区域社会史研究难得的资料。通过对版本源流的考察,断定版本年代,力图还原文本的刊刻与流布过程。在搜集整理... 《山右谳狱记》为顾麟趾在山西任职期间处理民事、刑事案件整理的案卷汇编,现存有3个刊刻版本,是古代重要的案律文献,也是山西区域社会史研究难得的资料。通过对版本源流的考察,断定版本年代,力图还原文本的刊刻与流布过程。在搜集整理实录、方志、文集等资料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作者的生平履历,介绍文本主要内容,分析文本史料价值与社会功用,以便学者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山右讞记》 顾麟趾 文献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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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法律地位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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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万进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7年第2期9-13,共5页
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竹简《奏谳书》,是汉高祖七年谳疑狱诏法律化的产物,其所汇集的诸案例,具备规范整理为判例的法律基础;它们在经过因案生例、定期修例、引例入律等程序后又同时具有与汉代律、令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汉代一... 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的竹简《奏谳书》,是汉高祖七年谳疑狱诏法律化的产物,其所汇集的诸案例,具备规范整理为判例的法律基础;它们在经过因案生例、定期修例、引例入律等程序后又同时具有与汉代律、令同等的法律效力,成为汉代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比。竹简《奏谳书》是汉初一部宝贵的司法文献,其法律地位不容置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奏书》 判例 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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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譊、妘刑殺人等案”看秦丞相史的司法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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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勤通 《简帛研究》 2023年第2期149-158,共10页
嶽麓秦簡《爲獄等狀四種》“譊、妘刑殺人等案”中“丞相、史如”是審理乞鞫案的主體,由此産生“丞”相、“丞相”與“丞相史”三種解讀。丞“相”的觀點有説服力,但悖於郡丞不能主導郡級審判的制度。“丞相”與“官職+名諱”的官文書... 嶽麓秦簡《爲獄等狀四種》“譊、妘刑殺人等案”中“丞相、史如”是審理乞鞫案的主體,由此産生“丞”相、“丞相”與“丞相史”三種解讀。丞“相”的觀點有説服力,但悖於郡丞不能主導郡級審判的制度。“丞相”與“官職+名諱”的官文書記録方式相悖,且與秦漢丞相的司法執掌不相契合。“丞相史”的觀點合乎秦漢丞相掌有司法權但往往不直接行使的制度,且部分材料顯示丞相史能够處理地方司法事務。因此,“丞相、史如”的斷句可能爲“丞相史如”。對丞相史司法權的考察可見,秦中央對地方的司法控制有多元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嶽麓秦簡 譊、妘刑殺人等案 丞相 二年律令 疑獄奏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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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疑狱奏谳制度及其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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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伟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233-235,共3页
西汉初年,针对"有罪者久而不决,无罪者久系不决"的司法状况,在"慎刑"原则的指导下,推行"疑狱奏谳"制度。"疑狱奏谳"制度是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的复审制度的又一重大发展。它的产生和运用不仅对... 西汉初年,针对"有罪者久而不决,无罪者久系不决"的司法状况,在"慎刑"原则的指导下,推行"疑狱奏谳"制度。"疑狱奏谳"制度是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的复审制度的又一重大发展。它的产生和运用不仅对汉代法制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对汉代以后的司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慎刑 司法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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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与中国古代法制的真实关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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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志兴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84-94,共11页
《春秋》决狱对中国古代法制起着破坏作用是学界通说,此观点颇有疑问。作为一种审判方式的《春秋》决狱,是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背景下,在汉代疑狱奏谳制度的实施中,由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处理疑难案件时率先采用并逐... 《春秋》决狱对中国古代法制起着破坏作用是学界通说,此观点颇有疑问。作为一种审判方式的《春秋》决狱,是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背景下,在汉代疑狱奏谳制度的实施中,由中央司法机关廷尉处理疑难案件时率先采用并逐步盛行和制度化。《春秋》决狱制度是与制定法并列的判例法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春秋》决狱一方面受制定法的严格规制,另一方面对制定法有补阙纠偏的功能,是法律缺陷的修补机制,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化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春秋》决 制度 补阙纠偏功能 法律缺陷修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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