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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信息公开范围初探
被引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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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可利
刘旺洪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08-118,I0004,共12页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需要制定专门的监察法规,其中监察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核心内容之一。监督信息公开应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监察法的特殊性,还应坚持依法公开、诚实信用、比例平衡原则。参照党务公开、政府...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需要制定专门的监察法规,其中监察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核心内容之一。监督信息公开应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监察法的特殊性,还应坚持依法公开、诚实信用、比例平衡原则。参照党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公开的范围,依据我国监察机关的职权内容,可采取肯定列举加详列豁免范围的模式对监察信息公开范围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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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察信息
监察法规
监察权
豁免排除模式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监察信息公开范围初探
被引量:
9
1
作者
王可利
刘旺洪
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审计大学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08-118,I0004,共12页
文摘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需要制定专门的监察法规,其中监察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核心内容之一。监督信息公开应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监察法的特殊性,还应坚持依法公开、诚实信用、比例平衡原则。参照党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司法公开的范围,依据我国监察机关的职权内容,可采取肯定列举加详列豁免范围的模式对监察信息公开范围进行立法。
关键词
监察信息
监察法规
监察权
豁免排除模式
分类号
D922.1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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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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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察信息公开范围初探
王可利
刘旺洪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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