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0,053篇文章
< 1 2 250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确权模式的嬗变与数据财产权的确立 被引量:5
1
作者 齐爱民 杨煜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8-99,共12页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深入应用到社会生产生活当中。在数据确权制度诞生之前,各国立法、司法和理论界大多主张以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由于狭义著作权确权模式饱受“独创性”诟病,转而走向邻接权确权模式。然而,透过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深入应用到社会生产生活当中。在数据确权制度诞生之前,各国立法、司法和理论界大多主张以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由于狭义著作权确权模式饱受“独创性”诟病,转而走向邻接权确权模式。然而,透过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和法律本质可以看出,该客体和邻接权的保护客体以及设立目的并无相关之处,盲目扩大邻接权的保护范围不仅会遭到理论与制度的挑战,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会捉襟见肘。因此,必须走出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藩篱和迷雾,直面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本质,构建具有合理性的新型财产权制度。从数据视野来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本质为数据,法律本质为数据财产。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数据立法的展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数据财产权确权模式必然浮出水面。数据财产权确权模式是依托于数据法律制度的出现与发展提出的,是立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数据本质形成的,是基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数据财产法律属性揭示的确权模式选择。在综合考量产业目的、盈利模式、风险成本、商业实践以及使用者目的来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权利主体应当为服务使用者而不是服务提供者,权利保护应适用“财产规则”和“禁易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GC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 数据 数据财产
下载PDF
数字经济时代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机制构建 被引量:3
2
作者 房慧颖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194-202,共9页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正进行数据产权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刑法亟须应时代之需,保护具有高商业价值和高应用价值的衍生数据权益。衍生数据财产权的既有刑法保护机制存在局限与疑难,有必要在对既有衍生数据财产权刑法保护方式进行理论检视的...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正进行数据产权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刑法亟须应时代之需,保护具有高商业价值和高应用价值的衍生数据权益。衍生数据财产权的既有刑法保护机制存在局限与疑难,有必要在对既有衍生数据财产权刑法保护方式进行理论检视的前提下,明确衍生数据财产权取得的法理根基与实质内涵,进而厘清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进路及限度。应构建衍生数据财产权的二元刑法保护机制,对侵犯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和侵犯非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予以区分规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制侵犯非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符合衍生数据作为信息社会“数据资产”的价值定位。对于已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可以考虑的路径有二:一是将已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视为邻接权进行保护,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增设相应行为方式;二是在现有知识产权犯罪规制体系内增设应受保护的新型权利,即公开衍生数据专有权,与之相应,增设侵犯公开衍生数据专有权罪。立法者在探寻刑法保护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路径时,除将保护的周延性、有效性作为考量因素之外,还需充分考虑设置必要的权利限制制度,防止产生数据领域的集中与垄断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衍生数据 财产 知识产权犯罪 刑法保护机制
下载PDF
财产权的张力:洛克与马克思
3
作者 白刚 程远航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27-35,180,共10页
洛克作为近代政治哲学财产权思想的开创者,在《政府论》中从自然权利论说出发,提出“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所有权思想。马克思继承了洛克劳动所有权思想的核心,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现剩余价值,揭露资本家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 洛克作为近代政治哲学财产权思想的开创者,在《政府论》中从自然权利论说出发,提出“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所有权思想。马克思继承了洛克劳动所有权思想的核心,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发现剩余价值,揭露资本家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开启了财产权的资本逻辑批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发现资本主义财产权是以劳动所有权为外在形式,背后隐匿着否定自我所有的资本所有权,揭示了财产权的现代分离。马克思将洛克的劳动所有权发展为劳动力所有权,在重建个人所有制中实现人的自我所有,完成了对财产权的正义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 劳动所有权 劳动价值论 资本所有权 劳动力所有权
下载PDF
商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以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为视角的学理阐释与规则形塑
4
作者 刘鑫 陈菲羽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3期122-130,148,共10页
作为新兴的民事权利客体类型,商业数据产权保护的正当性,以及产权保护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造是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键问题。对此,首先应以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的“共有”“劳动”“需求”三个要素为基础,结合商业数据的来源、产生... 作为新兴的民事权利客体类型,商业数据产权保护的正当性,以及产权保护的模式选择与制度构造是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键问题。对此,首先应以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的“共有”“劳动”“需求”三个要素为基础,结合商业数据的来源、产生和使用的具体形态,实现商业数据财产权的正当性证成。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从“财产权劳动学说”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所呈现出的非物质性“共有”、非机械性“劳动”、非强制性“需求”的理论新解出发,立足商业数据无形性、功能性、社会性的特性,理顺商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并以具象化的“知识产权劳动学说”三要素为理论起点,借助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体系,从权利取得、权利归属和权利限制三个维度着手,展开商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数据 知识产权 正当性 财产权劳动学说
下载PDF
新自由主义关于私有财产权的三大信条及其批判
5
作者 葛宇宁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9-64,共6页
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私有财产权问题上存有三大信条,即私有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保障、私有财产权是解决社会贫困的必然要求、没有私有财产权就没有正义。而事实上,私有财产权保障的是有产者的自由,有产者的自由是建立在无产者... 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私有财产权问题上存有三大信条,即私有财产权是个人自由的保障、私有财产权是解决社会贫困的必然要求、没有私有财产权就没有正义。而事实上,私有财产权保障的是有产者的自由,有产者的自由是建立在无产者不自由的基础之上的。历史和现实都证明,现代社会贫困的根源恰恰在于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严格保护私有财产权,既不可能消除社会贫困,也不可能给予穷人财产权,所以它在根本上是不正义的。人类正义发展的要求是用“国家善政”来限制私有财产权,并最终废除私有财产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有财产 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 正义理论
下载PDF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中案外人财产权利保护的实践困境及其纾解——以执行异议之诉为视角
6
作者 王静 徐欣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7,共7页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对案外人权利保障明显不足,刑事审判中难以保障案外人的程序参与权,执行“异议—复议”程序未赋予财产权利实体审查的机会。为保障刑事案外人合法权益,以既判力主观相对性为基础,刑事判决对刑...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涉案财物处置过程中对案外人权利保障明显不足,刑事审判中难以保障案外人的程序参与权,执行“异议—复议”程序未赋予财产权利实体审查的机会。为保障刑事案外人合法权益,以既判力主观相对性为基础,刑事判决对刑事财产的认定不应拘束刑事案外人,财产权属应通过民事程序再行争执。应将检察机关纳入异议之诉中,发挥其监督作用,重塑刑事案外人执行救济程序,实现从“异议—复议”到“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 案外人财产权利保护 执行异议之诉
下载PDF
论数字人民币的财产权保护——以货币服务债权为核心 被引量:1
7
作者 柯达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0-50,共11页
数字人民币兼具账户与现金特征的表现形态,并采用公私主体共同参与的双层型发行运营模式,持币人通过数字钱包、以自己的名义实现对数字人民币的直接持有。数字人民币的财产权客体是用户持有、转让数字钱包余额的权限以及相应的电子指令... 数字人民币兼具账户与现金特征的表现形态,并采用公私主体共同参与的双层型发行运营模式,持币人通过数字钱包、以自己的名义实现对数字人民币的直接持有。数字人民币的财产权客体是用户持有、转让数字钱包余额的权限以及相应的电子指令发送能力,同时还体现为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的电子证明。据此,数字人民币财产权不是物权,而是面向指定运营机构、以货币服务债权为核心、包含信息网络服务债权的债权组合,其具有的央行负债和国家信用特征并不意味着持币人对央行享有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和实现“支付即结算”功能的需要,数字人民币应以到账为确权标志,但央行的事后登记应具有最终确权效力。针对类型化的数字人民币财产权纠纷,“占有即所有”规则已无适用的必要;此外,数字人民币虽具有一定的特定性,但其并不存在被特定化的可能性或必要性,因而一般不具有被特定化后的物权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民币 货币财产 数字货币 数字钱包 “占有即所有”规则 金融普惠
下载PDF
数据财产权动态限制取得体系构建 被引量:1
8
作者 姜程潇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9-96,共8页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驱动力。但数据产权制度的缺乏已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不仅导致数据资源供需失衡,也阻碍了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日益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新动力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驱动力。但数据产权制度的缺乏已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不仅导致数据资源供需失衡,也阻碍了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数据财产权体系可以动态限制权利取得理论所构建,从而构建以数据的人格属性、经济属性和数据行为的负外部性特征为基础的数据产权制度。并基于动态限制权利取得原则使数据财产权权利体系二分。以“取得”对数据权利界定的必要性为基准线,从而将数据财产权权利体系二分:界分之一为相对自由的可取得数据权;界分之二为权利取得存在限制的数据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数据 数据权利 数据财产 动态限制权利取得原则
下载PDF
权利束视角下体育赛事转播权数据财产权说的补正、型构与平衡——基于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的制度解释
9
作者 袁若梓 苟轶清 杨涛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15-323,共9页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阐释体育赛事转播权数据财产权说的证成及不足,对引入权利束理论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功能展开路径进行学理分析。研究发现,数据财产权说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权属界定、请求权基础规范的确定提供了思...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阐释体育赛事转播权数据财产权说的证成及不足,对引入权利束理论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功能展开路径进行学理分析。研究发现,数据财产权说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权属界定、请求权基础规范的确定提供了思路,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忽略了新《体育法》第52条第2款所规定的体育赛事转播权存在多个主体的可能;未能实现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积极权能构造;可能加剧体育赛事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数据的绝对垄断和独占。对此,权利束理论作为分析方法,能够解释体育赛事转播链条上多元主体权利交织的现象,更弹性地认识和描述不同的权利主张,阐明权利冲突后价值顺位的确定依据。同时,鉴于体育赛事转播权利束存在束点,且具备财产权的利益性、享有性和排他性,因而权利束的功能展开具备可行性。据此,探索其功能展开路径:弥合既有研究成果与新《体育法》相关条款的脱节;厘清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积极权能构造;实现体育赛事转播权链条上多元主体间的利益衡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 数据财产 权利束理论 价值位阶 利益衡平
下载PDF
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的类型化建构 被引量:1
10
作者 陈宝山 周宏宇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24年第4期81-89,共9页
清晰界定湿地生态产品及其财产权益是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效保障湿地生态产品权益的关键。文章在厘定湿地生态产品和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的概念,概述国内外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基础上,解析了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 清晰界定湿地生态产品及其财产权益是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效保障湿地生态产品权益的关键。文章在厘定湿地生态产品和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的概念,概述国内外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基础上,解析了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对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进行了类型化构建。湿地生态产品是湿地生态效益的产品化和类型化,是生态产品的重要组成。“外部性理论”“应得理论”和权利来源于“不义理论”为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国内外实践也蕴含并支撑着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益。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是公私主体对所供给的湿地生态产品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系列财产权益。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构建可为合理分配湿地生态产品财产权益,广泛吸引社会主体和各方资本参与湿地生态产品供给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湿地 生态产品 财产 类型化构建
下载PDF
洛克自然权利与自然秩序相协调的财产权理论
11
作者 胡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56-166,共11页
在中世纪晚期至现代早期的自然法历史中,自然法所主张的万物共有与财产私有之间的张力始终存在。17世纪,菲尔默以自然法共有秩序与私有财产权之间的张力批评格劳修斯等近代自然法学家的财产权理论。为回应菲尔默的批评,洛克一方面从人... 在中世纪晚期至现代早期的自然法历史中,自然法所主张的万物共有与财产私有之间的张力始终存在。17世纪,菲尔默以自然法共有秩序与私有财产权之间的张力批评格劳修斯等近代自然法学家的财产权理论。为回应菲尔默的批评,洛克一方面从人人平等原则、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以及劳动等三个方面论证自然法之下拥有财产的权利自由,另一方面主张自然法在政治社会中基于保障“非臣服”的自由而对私有财产无限积累发挥着限制力,由此,洛克财产权理论诠释了主流个人主义所忽略的“共同善”一面。这样,洛克财产权理论与中世纪以来的许可性自然法传统仍然保持了连续性,其财产权理论中的自然秩序与自然权利得以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洛克财产 万物共有 自然法 自然权利 共同善
下载PDF
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抉择与实践展开:财产权利说 被引量:1
12
作者 袁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121-131,共11页
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我国目前主要存在占有说、所有权说的对峙。其中,占有说对财产制度的理解流于形式,不当扩张犯罪圈的同时又导致处罚漏洞。所有权说只关注自物权,忽视他物权和债权,无法实现对财产权利的全面保护。应坚持将财产犯... 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我国目前主要存在占有说、所有权说的对峙。其中,占有说对财产制度的理解流于形式,不当扩张犯罪圈的同时又导致处罚漏洞。所有权说只关注自物权,忽视他物权和债权,无法实现对财产权利的全面保护。应坚持将财产犯罪的本质定义为对物权和债权不法侵害的财产权利说。该说在所有权人转移合法占有人财产的场合,能根据权利保护的相对性作出合理的出罪、入罪判断;当所有权人取回被行政机关扣押的财物时,将该种行为解释为与财产权利无涉的妨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出罪;在违禁品犯罪的刑法处置中,根据违禁品的财产权利属性阙如,根据行为本身对社会秩序的侵害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说 所有权说 财产权利说 法益抉择
下载PDF
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数据财产权:架构、权能和边界
13
作者 刘博涵 《宁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73-182,共10页
金融数据确权是保障金融数据自由流通、助力金融数据价值释放的基本前提,聚合于金融数据上的多元利益冲突是金融数据确权悬而未决的主要原因。对此,在方法论上需要改变将各方主体的利益期待均置于“金融数据财产权”内部的整体赋权模式... 金融数据确权是保障金融数据自由流通、助力金融数据价值释放的基本前提,聚合于金融数据上的多元利益冲突是金融数据确权悬而未决的主要原因。对此,在方法论上需要改变将各方主体的利益期待均置于“金融数据财产权”内部的整体赋权模式,转向赋权在金融数据生成、流转进程中处于核心利益激励的主体,在权利外部妥善安排其他主体利益诉求的进程赋权模式。金融机构为金融数据的生成投入了大量技术、算力资源,处于核心利益驱动地位,因而在权能架构上,需剥离金融消费者的法定在先权利,将绝对的、排他的金融数据财产权赋予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能够全面支配金融数据,表现为管控、使用和经营三项权能,而在权利外部,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同业竞争者权益,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稳健,需以信息收集知情同意、金融数据强制许可以及金融数据互联等制度限制金融数据财产权的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数据 财产 权利架构 权能体系 行权边界
下载PDF
数据权利模式与权益模式的异同--以财产权本体论分析为进路
14
作者 杜牧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24-135,共12页
目前学界在应以何种模式来调整数据财产关系的基本问题上尚存在分歧,其中包括权利模式说与权益模式说。基于财产权本体论分析可知,权益模式论者所认为的两者间存在四项本质区别,系因财产权本体认知的误解。第一,在财产权利中,仅有排他... 目前学界在应以何种模式来调整数据财产关系的基本问题上尚存在分歧,其中包括权利模式说与权益模式说。基于财产权本体论分析可知,权益模式论者所认为的两者间存在四项本质区别,系因财产权本体认知的误解。第一,在财产权利中,仅有排他权与法律处分权为民事财产法所创设的财产权,事实支配权非由财产法所创设,本质上是宪法以负面清单模式确认了合法性的自由。因此,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对于数据的社会化流通、利用而言,遵循的都是“禁止之外皆自由”。第二,由于数据法律排他性是借助排他权的行使,通过规制数据行为来间接实现的,数据排他性宽窄、是否能为法官提供自由裁量的制度空间,与采取何种模式无关,而与如何设置排他权内容有关。第三,“确权”的对象为财产权而非财产,其中所确认的排他权本质为对财产行为的规制,因此两种模式本质上均为对数据行为的规制,两者也均离不开对相关权利归属的确认。权利模式与权益模式在法律效力方面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独具权利的可让渡效力。这一差异导致在现实效果方面,前者相较后者更有利于促进数据交易与数据处理的专业化分工。因此,应当选取权利模式来调整数据财产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数据财产 数据权利 数据权益
下载PDF
论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意义——以相关误区的澄清为视角
15
作者 杜牧真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1-140,共10页
企业数据权利问题是近年来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学术增长点,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也得到了多数学者的支持。但部分学者对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意义存在认知误区,并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使得企业数据的权属问题迄今仍未达成共识,并对... 企业数据权利问题是近年来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点和学术增长点,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也得到了多数学者的支持。但部分学者对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意义存在认知误区,并提出了反对意见,这使得企业数据的权属问题迄今仍未达成共识,并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基于财产权本体论分析可知,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效力意义在于赋予企业数据宽窄可把握的法律排他效力和最完备的法律处分效力,但不包括数据的事实支配效力。企业数据财产权的现实意义不仅仅在于激励数据的生产供给,其所赋予的数据排他效力与数据权利的可让渡效力在激励高质量数据的生产供给、有效促进数据的开放与社会化流通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财产 排他权 法律处分权 权利可让渡性
下载PDF
排他与治理:数据资源持有权的财产权构建
16
作者 徐攀亚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7-155,共9页
国家围绕数据产权构建而创造的“三权分置”理念突破了传统财产权理论的藩篱,但尚待转化为法律表达。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数据产权制度中的基础性权利。当前,作为“三权分置”组成部分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呈现扁平、分散的权利束样态,缺乏法... 国家围绕数据产权构建而创造的“三权分置”理念突破了传统财产权理论的藩篱,但尚待转化为法律表达。数据资源持有权是数据产权制度中的基础性权利。当前,作为“三权分置”组成部分的数据资源持有权呈现扁平、分散的权利束样态,缺乏法定财产权应具备的模块结构,不能应对数据权利束间复杂的相互作用。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模块化,需要排他—治理规则的双重构造。数据资源持有权的排他规则应以持有为替代观测标准,提供与处理持有信息的成本较低,且以持有为边界能够保障数据资源不确定性对数据持有者的激励,完成数据资源剩余权于数据资源持有者的分配,促进数据资源在市场机制下有序的价值发挥。治理规则的设置应以数据资源精确用途划定的成本效益为基础,围绕数据持有人与政府、其他数据资源权利人与其他特定人间的关系进行,从而在排他规则基础上进一步平衡数据资源财产权对公平与效率等价值的追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资源持有权 权利束 财产权模块 排他规则 治理规则
下载PDF
数据财产权益应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17
作者 祝建军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0-92,共13页
我国民事立法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的规定尚处于空白状态。以我国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数据贩卖牟利案为切入点,探讨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究竟应采用财产权保护模式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这一争议。从数据财产权保护模式存在的理... 我国民事立法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的规定尚处于空白状态。以我国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数据贩卖牟利案为切入点,探讨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究竟应采用财产权保护模式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这一争议。从数据财产权保护模式存在的理论困境、采用数据财产权保护模式无法获得审判实务证成、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数据侵权纠纷案的司法实务经验及立法规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在立法上应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对数据利益分配和侵权司法救济进行规制,无需创设复杂的、具有较强排他性的数据财产权,构建既能较好保护数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促进数据流通和使用的数据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财产权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数据流转 司法救济
下载PDF
论数据财产权的权利限制
18
作者 陈佳举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4年第2期41-52,共12页
数据财产权的概念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但在具体的权利建构上尚未形成共识。保护和限制是权利的一体两面,现行研究偏向于正向确权保护,忽视了反向权利限制的功能与价值。考虑数据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二元性,数据价值实现需要流通和... 数据财产权的概念已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但在具体的权利建构上尚未形成共识。保护和限制是权利的一体两面,现行研究偏向于正向确权保护,忽视了反向权利限制的功能与价值。考虑数据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二元性,数据价值实现需要流通和利用的特殊要求,以及数据治理由个人主义走向社会治理的理念转变,引入权利限制制度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在功能定位上,宜采用赋权使用模式,肯定特定使用人有权使用,从而合理配置数据二次利用利益。在内容建构上,一是公共领域的保留,将数据财产权的客体限定为经过处理的衍生数据;二是权利行使的限制,保护数据来源者、在先权利主体和其他特定主体的利益;三是禁止权利滥用,对自我优待和拒绝许可进行特别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财产 权利限制 赋权使用 利益衡平
下载PDF
数据财产权
19
作者 魏远山(译) 《法治社会》 2024年第1期61-80,共20页
因法律意义上的物是社会性的共识,故数据可以成为物;当您至少控制一个数据实例时,您就占有了数据。数据财产权是某人基于占有数据实例而享有的未经其同意不将其任何数据从计算机中泄露的权利,旨在赋予并肯定数据占有者在免受他人干扰的... 因法律意义上的物是社会性的共识,故数据可以成为物;当您至少控制一个数据实例时,您就占有了数据。数据财产权是某人基于占有数据实例而享有的未经其同意不将其任何数据从计算机中泄露的权利,旨在赋予并肯定数据占有者在免受他人干扰的情况下使用其控制的数据的能力。这种将数据视为无形物并在有形副本中实例化的处理方式,与法律对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信息的处理方式一致,并不构成学者们所警示的那种可扩展的新型知识产权。因此,与干涉他人对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占有一样,干涉此种占有的人也应被追责。数据财产权制度与现有的动产法相得益彰,同等对待信息性事物与物理性事物,以恢复对人们生活和生计至关重要的各种事物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财产 数据实例 数据所有权 数据权利 知识产权
下载PDF
侵犯公民财产权国家赔偿精神损害的探讨
20
作者 刘铮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7-11,共5页
财产权受公权力侵害,在多个国家已被纳入国家赔偿精神损害的范围。近年来,公民财产权受公权力侵害主张国家赔偿精神损害的案件数量激增,种类扩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公民需求,我国应考虑将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重大财产等逐步纳入... 财产权受公权力侵害,在多个国家已被纳入国家赔偿精神损害的范围。近年来,公民财产权受公权力侵害主张国家赔偿精神损害的案件数量激增,种类扩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公民需求,我国应考虑将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重大财产等逐步纳入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范围,此举不仅具有抚慰被侵害人的功能,还能够节约司法和行政资源,以有效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从而助推法治国家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权力 财产 精神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50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