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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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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明 《清华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59-169,共11页
作为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在破产法的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破产法中没有确立该原则,进而导致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缺乏内在精神,破产司法实践缺乏必要的依据和标准。本文认为该原则应在... 作为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在破产法的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破产法中没有确立该原则,进而导致我国现行破产立法缺乏内在精神,破产司法实践缺乏必要的依据和标准。本文认为该原则应在我国立法中确立,并且在破产程序中作为法院审理、管理人履职都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优先于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具有更广泛的内涵和外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 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 立法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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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率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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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焕民 《安徽财会》 2001年第3期49-49,共1页
关键词 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期末所有者权益 期初所有者权益 币值稳定 会计处理方法 红字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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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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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亚军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14期36-37,共2页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是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在破产法的立法、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来看,并没有对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的破产司法实践中面临着各种问题。文章就破产法中...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是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在破产法的立法、司法实践中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来看,并没有对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的破产司法实践中面临着各种问题。文章就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进行探析,旨在为人们提供一定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债务人 财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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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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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韵 《国际融资》 2021年第3期39-41,共3页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是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在破产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一原则仍未在中国破产法中得到确立,进而导致了破产立法相关内容可行性及相关实践可操作性的缺失。在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是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在破产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一原则仍未在中国破产法中得到确立,进而导致了破产立法相关内容可行性及相关实践可操作性的缺失。在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这一主要目标,以遵循法律标准为前提,尽可能地增加债务人财产的价值以及范围,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每一位主体的权利,也有助于进一步拓宽相关的立法范围,从而更好地实现破产立法工作目标。本文从内涵、价值、立法体现与司法适用这四个维度对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进行了阐释,并进一步分析了其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指出其是比后者有着更广泛内涵与外延的基础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 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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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中待履行合同解除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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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丰 《河北企业》 2025年第1期149-152,共4页
《破产法》第18条规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管理人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权利。由于《破产法》未对管理人行使解除权进行具体要求,管理人在行使解除权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在特定待履行合同中,合同相对人的履行利益... 《破产法》第18条规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管理人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解除或继续履行的权利。由于《破产法》未对管理人行使解除权进行具体要求,管理人在行使解除权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在特定待履行合同中,合同相对人的履行利益较债权人财产利益更为优先,《破产法》规则同样未对管理人的解除权进行限制。管理人应在债务人财产增值保值原则前提下兼顾利益平衡检验原则行使解除权,在债务人责任财产最大化的前提下兼顾合同相对人的利益,不应以牺牲合同相对人极大利益为代价换取债务人极小利益。对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与消费型购房合同、不动产租赁合同、知识产权特许使用合同、融资租赁及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等特殊类型合同,应严格限制管理人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 解除权 财产增值保值 利益平衡检验 特殊类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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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履行合同解除权的反思与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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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奕源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2-19,共8页
破产管理人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选择权,管理人解除权常因未受限制和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备受诟病。处理待履行合同的实质是协调破产法与合同法间的关系,应以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原则出发审视解除权。管理人解... 破产管理人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享有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选择权,管理人解除权常因未受限制和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备受诟病。处理待履行合同的实质是协调破产法与合同法间的关系,应以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原则出发审视解除权。管理人解除权不仅在合同法上缺乏法律依据,且破产法之特殊性难以证成其合理性。除了在立法论上考虑将“解除”表述更改为“拒绝”之外,还可以运用《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涵摄管理人解除权,并限制解除权溯及既往之效力。除此之外,对解除权的规制应依赖于尊重非破产法规范和破产财产保值增值两大原则的落实,而无需破产法另设限制性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待履行合同 解除权 尊重非破产法规范 破产财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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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研究——以湖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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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国华 《安徽农业科学》 CAS 2014年第33期11925-11926,共2页
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总结湖州市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经验,分析了制约农民增收的原因特别是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确保农民普遍持续稳定增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民增收 产业升级 农民财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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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研究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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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43-155,共13页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最大难点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与破产解除权行使的权益冲突问题。破产解除权具有特殊法定性,原则上无溯及力,但基于公平原则和比例原则也有例外。管理人对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破产解除权应受限制,且... 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最大难点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与破产解除权行使的权益冲突问题。破产解除权具有特殊法定性,原则上无溯及力,但基于公平原则和比例原则也有例外。管理人对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破产解除权应受限制,且因待履行合同种类不同各异。对消费型购房合同行使破产解除权,要保障购房人的基本生存权,赋予已给付购房款本金共益债权地位。司法审判中考查管理人行使的破产解除权,应坚持破产企业财产利益保值增值和消费型购房人基本生存权相平衡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破产 待履行合同 破产解除权 破产企业财产保值增值原则 消费型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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