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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财产信息”的规范化限定——双层次法益观的引入和适用
1
作者 阎二鹏 李纪杰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93-104,共12页
财产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随意认定的乱象。要合理廓清财产信息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将目光集中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之法益。现有关于本罪法益是什么的观点实则属于单层次法益观,单层次法益观存在着脱离刑法规范认定法益内涵和无... 财产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随意认定的乱象。要合理廓清财产信息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将目光集中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之法益。现有关于本罪法益是什么的观点实则属于单层次法益观,单层次法益观存在着脱离刑法规范认定法益内涵和无法合理限缩本罪处罚范围的不足之处,因此应采双层次法益观。双层次法益观下,本罪法益包括作为阻挡层法益的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和作为背后层法益的人身、财产安全,构罪需同时侵害两法益,就此而言本罪属于实害犯加具体危险犯的双层次犯罪构造。双层次法益观下的财产信息应被界定为具有身份识别性、可体现真实财产状况以及可直接体现财产价值和财产存在形式的个人信息,循此可构建财产信息的教义学认定路径,同时可合理限缩本罪犯罪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信息 单层次法益观 双层次法益观 具体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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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财产信息公开的法治维度 被引量:4
2
作者 黄佳宇 《学术探索》 CSSCI 2013年第7期51-55,共5页
公务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是反腐的一把利剑,是预防腐败的第一道关口。党的十八大再一次高举反腐大旗,表明了反腐的坚定决心。我国已经在地方层面上进行了包含公务员财产信息公开内容的有益尝试。随着中国民主法治的不断完善,将公务员财... 公务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是反腐的一把利剑,是预防腐败的第一道关口。党的十八大再一次高举反腐大旗,表明了反腐的坚定决心。我国已经在地方层面上进行了包含公务员财产信息公开内容的有益尝试。随着中国民主法治的不断完善,将公务员财产信息公开纳入法律规范调整将是必然的需要。我们也将在结合中国法治实际的基础上,对公务员财产信息公开进行制度的创设与整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务员财产信息 反腐败 法治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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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信息网上公开的困境和实现路径 被引量:1
3
作者 刘秀伦 李颖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27-32,共6页
官员财产信息网上公开是推进网络反腐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扩大网络民主监督的有效措施,是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透明政府的有效途径。我国官员财产信息网上公开面临的困境有官员自身的阻力及财产信息公开的政治风险顾虑、... 官员财产信息网上公开是推进网络反腐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扩大网络民主监督的有效措施,是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透明政府的有效途径。我国官员财产信息网上公开面临的困境有官员自身的阻力及财产信息公开的政治风险顾虑、官员财产信息界定和审核困难、官员财产信息网上公开形式化、缺乏制度和法律支撑,应不断强化官员财产信息网上公开的意识、加强官员财产信息界定和审核环节、稳步推进官员财产信息网上公开落到实处、从制度和法律规范官员财产信息网上公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官员财产信息 网上公开 网络反腐 网络民主监督 财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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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财产信息化系统的构建
4
作者 周晓朗 雷刚 周国辉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620-623,共4页
财产公开制度是反腐败的一把利刃,但存在一定的实施困境.突破以行政制度解决社会问题的传统做法,从信息化手段切入,提出了公民财产信息化系统构建方案,作为反腐败的一种补充思路.系统地介绍了公民财产信息化的机构设置、系统构建、关键... 财产公开制度是反腐败的一把利刃,但存在一定的实施困境.突破以行政制度解决社会问题的传统做法,从信息化手段切入,提出了公民财产信息化系统构建方案,作为反腐败的一种补充思路.系统地介绍了公民财产信息化的机构设置、系统构建、关键技术以及可能产生的效果和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腐败 公民财产信息 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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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以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为视角
5
作者 邓雪琳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56-61,共6页
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是反腐的利器。公众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的冲突得不到妥善解决,是阻碍我国顺利推进官员财产信息公开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两者冲突的实质表现和冲突的原因,主要在于各自的"公""私"价值取向不同和... 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是反腐的利器。公众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的冲突得不到妥善解决,是阻碍我国顺利推进官员财产信息公开的基础理论问题之一,两者冲突的实质表现和冲突的原因,主要在于各自的"公""私"价值取向不同和"公""私"权力边界模糊。官员隐私权由于官员代表公共权力的特殊身份而具有相对有限性,公众知情权因公众是民主监督的主体身份而具有正当性,协调公众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应采取协调策略,完善公民隐私权保护法,破解官员的顾虑;建立信息公开法,确保公众的知情权;推行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化解两权冲突的内容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众知情权 官员隐私权 官员财产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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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设型机制到支撑型机制:数字时代信息财产法律保护的范式转型 被引量:1
6
作者 张浩然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8-89,共12页
与有体财产不同,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机制遵循着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仅秘密信息可通过保护对客体的事实控制来保障利益实现,即支撑型机制;公开信息则主要依靠法律创设排他性权利加以保护,即创设型机制。受限于权利法定原则,创设型机制... 与有体财产不同,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机制遵循着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仅秘密信息可通过保护对客体的事实控制来保障利益实现,即支撑型机制;公开信息则主要依靠法律创设排他性权利加以保护,即创设型机制。受限于权利法定原则,创设型机制需因应技术进步不断作出调整。伴随着数据成为新生产要素,国内主流观点主张在数据之上设立新的排他性权利,美国、日本等国的数据保护实践却选择对支撑型机制进行扩张,基于企业对数据的事实控制建构保护制度,这为信息财产保护提供了新范式。在数字环境下,信息与其含义、主体及物理载体逐渐分离,企业对信息的私力控制范围进一步拓宽,支撑型机制适用范围扩张,且相对于创设型机制更具效率优势,传统秘密—公开信息的二分方式已不再适用。为弥补技术变革环境下法定知识产权僵化和滞后的缺陷,应构建更具包容性和现代性的支撑型机制,在商业秘密制度基础上建立合法控制信息保护制度,对向有限主体提供、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因此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的获取、利用、公开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财产 知识产权保护 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财产权益 商业秘密 秘密—公开二分法 私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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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视域下个人财产信息的概念和属性研究
7
作者 赵娜 《楚天法治》 2023年第18期159-161,共3页
数据信息时代,数据要素价值的凸显给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与挑战.个人财产信息具备高敏感性和高价值性,在分析时应当厘清其与个人金融信息的关系,明确个人金融信息在个人财产信息的含义射程之内,属于一类狭义个人财产信息.... 数据信息时代,数据要素价值的凸显给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与挑战.个人财产信息具备高敏感性和高价值性,在分析时应当厘清其与个人金融信息的关系,明确个人金融信息在个人财产信息的含义射程之内,属于一类狭义个人财产信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视域下,个人财产信息的层级定位为个人敏感信息,具有个人性和社会性的耦合,即与隐私权交叉融合之下的私人性和优位利益豁免规则之下的社会性,需要进行优位利益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 个人财产信息 个人财产信息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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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从财产属性到公共利益属性——基于信息产权制度构成理论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3
8
作者 张继红 吴祖豪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88-99,共12页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在个人信息人格权基础上明确个人信息财产属性并以此确立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观点层出不穷。然而,个人信息具有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属性,劳动财产理论、人格权财产理论以及经济激励理论等信...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不断凸显,在个人信息人格权基础上明确个人信息财产属性并以此确立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观点层出不穷。然而,个人信息具有不同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属性,劳动财产理论、人格权财产理论以及经济激励理论等信息产权构成理论并不能成为构建个人信息财产制度的基础。产权制度注重个体支配而淡化了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不仅难以激发企业的内在驱动力,还限制了信息主体人格自由发展,并由此催生新型不平等关系。个人信息保护应侧重于公共利益考量,涵盖“公共人格属性”和“公共产品属性”两部分,前者为人格属性的升华,后者则为财产属性的本质。公共利益属性内涵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应以正义原则为指引配置权益,回归法律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正义价值。一方面,法律应当在信息主体人格权益优位保护的前提下确保信息企业无偿且平等地获取个人信息,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可类比环境治理,以技术规范信息处理方式;另一方面,为修复公众对数字环境之信任,个人信息事后司法救济应采取民主途径,并将信息处理者的制造权益风险与其举证责任相关联。群体性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与信息处理者的信息利用二者并非处于对立面,个人信息的公共利益属性也表明,双方可据之促成共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财产 财产属性 公共利益属性 公共人格属性 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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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财产信息与信息技术侦查 被引量:1
9
作者 张革新 《公安研究》 2007年第3期62-66,共5页
自上世纪末以来,贪财图利型的犯罪日益猖獗。对这类犯罪的追诉,能否查明涉案赃款赃物的种类、数量至关重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财产信息成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它反映并能识别个人财产状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个人财产信息资源... 自上世纪末以来,贪财图利型的犯罪日益猖獗。对这类犯罪的追诉,能否查明涉案赃款赃物的种类、数量至关重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财产信息成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它反映并能识别个人财产状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个人财产信息资源监控、侦查犯罪,有助于查明犯罪事实和认定证据。但信息技术侦查手段的运用,必须从制度上进行设计,使其有法律依据。同时,信息技术侦查容易与公民隐私权发生冲突,应当对这种冲突进行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财产信息 信息技术侦查 制度设计 冲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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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视角下“信息”与“数据”的四重概念界定与区分
10
作者 靳雨露 《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2024年第7期87-94,共8页
由于在立法与理论研究中信息与数据概念未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被混同使用,导致数据财产权内涵与外延争议不断。从事实、多学科、规范与理论共四重维度,对信息与数据概念进行分析后发现,信息与数据在本质上... 由于在立法与理论研究中信息与数据概念未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数据、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被混同使用,导致数据财产权内涵与外延争议不断。从事实、多学科、规范与理论共四重维度,对信息与数据概念进行分析后发现,信息与数据在本质上不能等同,信息指代人类社会中的一切资讯、消息和内容,而数据是对信息的一种电子化记录或表达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数据属于信息。因此,中国法律文本与理论研究中的个人信息、个人数据等概念也具有法律层面的区分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 数据 个人信息 个人数据 个人信息财产 数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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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息化与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提高
11
作者 余华凌 万懿琪 蓝杨平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19-222,共4页
近年来,财产申报和监控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但迄今尚未达到公众所期望的结果。财产信息化在反腐倡廉、不动产登记、预防和侦破诈骗案件、实施扶贫救助、预防偷税漏税、超计划生育治理、反恐扫黑、改进作风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通过以信... 近年来,财产申报和监控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但迄今尚未达到公众所期望的结果。财产信息化在反腐倡廉、不动产登记、预防和侦破诈骗案件、实施扶贫救助、预防偷税漏税、超计划生育治理、反恐扫黑、改进作风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通过以信息化手段解决上述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深入研究构建公民财产信息化平台以及其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中的运用,对于巩固我党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信息 党的建设 科学化水平 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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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放式创新下企业知识财产信息安全管理策略
12
作者 刘名 姜丽君 沈玮玮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 2011年第5期33-37,40,共6页
开放式创新模式的诞生为企业知识财产的创造带来了机遇,也为知识财产信息安全的管理带来了重大挑战。知识财产信息安全需要从信息安全和法学的角度进行重新定义,在开放式创新的环境下的知识财产信息安全的保护应当通过建立企业知识财... 开放式创新模式的诞生为企业知识财产的创造带来了机遇,也为知识财产信息安全的管理带来了重大挑战。知识财产信息安全需要从信息安全和法学的角度进行重新定义,在开放式创新的环境下的知识财产信息安全的保护应当通过建立企业知识财产信息安全管理模型,针对创新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点采用相应的管理策略加以应对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开放式创新 知识财产信息安全 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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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产权到信息产权──知识经济时代财产性信息的保护 被引量:28
13
作者 郑胜利 袁泳 《知识产权》 CSSCI 1999年第4期7-10,共4页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信息产权 财产信息保护 知识经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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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与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之建立--兼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与信息财产法之关系 被引量:29
14
作者 齐爱民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45-152,共8页
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信息财产是一种新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独立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形式。目前,信息财产却处于权利空白地带:既不能受到物权法保护,又不能... 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信息财产是一种新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独立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形式。目前,信息财产却处于权利空白地带:既不能受到物权法保护,又不能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在此背景下,美国UCI-TA确立了信息财产权法律制度。信息财产权的客体是信息财产,权利内容是权利人对特定信息财产的独占使用权。美国UCITA对信息财产权及其转让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信息财产权应适用或准用民法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定。信息财产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构成信息社会财产权的三大组成部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计算机信息 信息财产 信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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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财产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被引量:17
15
作者 齐爱民 《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2期23-27,共5页
近代法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在其体系中对信息给予适当的定位和评价。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在概念的外延界定上,信息财产应限定于计算机信息。信息财产具有确定性、独立性、价值性、... 近代法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没有在其体系中对信息给予适当的定位和评价。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在概念的外延界定上,信息财产应限定于计算机信息。信息财产具有确定性、独立性、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控制性五大法律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 载体 信息财产 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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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财产视角下首次销售原则对网络数字作品的适用 被引量:4
16
作者 黄秋娜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7期26-28,共3页
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具有保护作品有形复制件买受人之所有权的功能,作为享有信息财产权的数字作品用户,亦应受到首次销售原则的保护,从而获得转售的权利。数字作品适用首次销售原则,需要明确交易的客体是信息而非版权,交易的性质为销售... 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具有保护作品有形复制件买受人之所有权的功能,作为享有信息财产权的数字作品用户,亦应受到首次销售原则的保护,从而获得转售的权利。数字作品适用首次销售原则,需要明确交易的客体是信息而非版权,交易的性质为销售而非许可,数字作品用户获得的是信息财产权。转售数字作品应当通过平台绑定的方式,采用转售即删除技术,限制转售次数或允许版权人分享转售利益,从而平衡版权人与数字作品用户之间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作品 首次销售原则 信息财产 信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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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财产商业秘密属性与国家秘密属性的重叠之探析 被引量:3
17
作者 龙文懋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0期71-74,共4页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但是在特定条件下,某些信息可能同时具有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两个属性,即法律属性重叠。国家秘密中只有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才可能同时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这些信息可以称为信息财产;但是,并不是一...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但是在特定条件下,某些信息可能同时具有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两个属性,即法律属性重叠。国家秘密中只有具有经济价值的信息才可能同时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这些信息可以称为信息财产;但是,并不是一切信息财产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只有国家非专属信息财产才能同时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国家专属信息财产由于不进入民事流转,不可能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当信息财产同时具有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双重属性时,可能产生商业秘密权与国家秘密权的冲突,此时基于公法利益优先原则,国家秘密权对商业秘密权构成限制。而当国家秘密保密期限届满或者解密时,该信息财产便不再具有双重属性,只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信息财产 国家非专属信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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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信息财产权——附着于人格要素的经济利益的定位与保护 被引量:4
18
作者 李建伟 郑其斌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84-88,共5页
对特定的人格要素可以进行商业利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究其本质是人格要素及其蕴涵的影响力所产生,此种利益应属于主体自身享有。基于人格和人格权的非财产属性,此种附着于人格要素的经济利益应当纳入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此谓人格信息财产... 对特定的人格要素可以进行商业利用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究其本质是人格要素及其蕴涵的影响力所产生,此种利益应属于主体自身享有。基于人格和人格权的非财产属性,此种附着于人格要素的经济利益应当纳入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此谓人格信息财产权。此种权利与人格权一起为人格要素提供了并行不悖的双重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 人格权 经济利益 人格信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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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财产权的独立性 被引量:15
19
作者 项定宜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69-180,共12页
关于个人信息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目前学界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不同观点。个人信息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与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有明显区别,应当独立确认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财产权可以独立行使,形成"... 关于个人信息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目前学界有"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不同观点。个人信息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与人格权的人身专属性有明显区别,应当独立确认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财产权可以独立行使,形成"个人信息人格权—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息使用权"的权利层次,有利于保障个人信息商业利用行为中各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实现。不同类型个人信息对人格的"外在性"意义不同,对个人信息财产权进行独立保护,有利于真正实现人格尊严保护与信息自由的价值平衡。因此,只有对个人信息财产权采取独立确认、独立行使、独立保护的二元模式,才能保障个人信息通过市场进行最有效率地配置,促进信息时代个人信息商业利用的有序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财产 独立确认 独立行使 独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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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信息的规范边界与适用规则——以我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例 被引量:1
20
作者 李嘉程 马聪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期22-27,共6页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财产信息的边界应当进行规范性限制。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和认定,应以个人信息的基本界定为基础,结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位置、社会相当性原则、获取方式以及大众常识观念进行综合性考量,从而与交易信息相... 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财产信息的边界应当进行规范性限制。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和认定,应以个人信息的基本界定为基础,结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位置、社会相当性原则、获取方式以及大众常识观念进行综合性考量,从而与交易信息相互区别。财产信息应当以危及到公民人身或财产安全为前提,具备高度准确直接承载和表明个人对产状况以及在获取方式上严格的规范禁止性等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信息 法益位置 社会相当性 获取方式 正义直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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