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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再论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
被引量: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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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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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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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0-63,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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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法基础研究>(批准号:16ZDA075)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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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企业是推动支持当前数据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企业积极投入大量技术、资金和人力成本,是大数据得以形成和运营的关键前提。但是,企业投入数据经济的意愿和努力,最终取决于企业数据能否得到充分、合理和有效的法律保护。目前,从私法保护角度来说,企业数据保护走出借用传统法律的策略转向数据新型财产权化新机制,时所必然、事所必然。但是应该注意,企业数据保护在承载企业追求经济化的功能的同时,具有多重功能的聚合性和所涉利益关系的交织性,这些导致企业数据财产权保护路径的设计非常复杂。它形式上虽然采取私权形式,但与民法上典型的财产权不同,需要兼顾多种功能、多种利益协同的保障要求,因此无法采取简单意义的财产权构造,而是需要呈现为一种具有极强外部协同性的复杂财产权设计。在这个意义上,虽然具有权利之名,但实际包含了极为复杂的法律秩序安排;与采取私权形式的知识产权机制,以及没有采取私权形式的企业竞争保护机制有一定相似之处,但功能和结构更加繁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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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数据保护财产权化路径数据功能聚合
数据财产权
数据关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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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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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财产性利益的刑法保护:司法动向与理论协同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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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道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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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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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43-5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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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科技风险的管理与公共安全的刑法保障"(项目编号:11BFX106)
201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课题编号:GJ 2015B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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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财产性利益的财产属性与网络属性决定其不能成为保护盲区,司法频现松绑之举,引发理论新挑战。财产属性是首先要攻克的法理软肋,财产化保护兼具必然性、思维与方法的滞后性,价值认定难题亟需有效的司法规则。立法推动网络专门保护渐成趋势,但面临诸多内生性的制度挑战,应建构独立的网络犯罪定量因素及其体系,降低犯罪门槛,推动程序跟进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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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财产性利益
财产化保护
网络专门保护
理论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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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2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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