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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善意取得”新探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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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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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2期132-13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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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善意取得”新探王燕“善意取得”是民法物权的一种重要制度。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善意受让或即时取得,是指物权之让与人并无论与权利而转让物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质权、留置权)等,若受让人占有时出于善意,就可相应取得该物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这里的原物只限于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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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善意取得制度
财产受让人
取得所有权
让与人
非法占有
善意占有人
善意第三人
财产所有权
诚实信用原则
善意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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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I267.1
[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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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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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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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1988年第7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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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是正确处理财产所有权纠纷、确定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重要环节,也是确定行为人对财产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的先决条件. 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以民事行为的有效为前提的,如果该民事行为无效或已撤销,也就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以前民法理论上都将特定物与种类物加以区分,种类物从财产交付之时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特定物以双方订立合同之时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为“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及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未对不同类型的财产及不同的法律事实而产生的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作出详尽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还存在不少尚待解决的问题.我拟就此谈些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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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产所有权
转移时间
房屋所有权
民事行为
交付财产
特定物
种类物
民法通则
财产受让人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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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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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谈谈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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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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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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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1987年第7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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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始取得,一种是传来取得。本文仅就传来取得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谈些粗浅的看法。一、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是正确确定财产所有权归属的前提财产所有权可因赠与、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或公民死亡等法律事件的发生而产生转移。财产所有权何时从原财产所有人转移给财产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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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产所有权
转移时间
房屋所有权
财产所有人
财产受让人
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
意思表示
所有权转移
财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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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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