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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执行中财产变价程序的立法理念与规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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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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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院执行局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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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11,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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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司法拍卖为主要方式的财产变价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应在整合优化现有多部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充分吸收执行实践经验以及借鉴域外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就变价程序进行妥当的价值判断和制度设计。在强制执行立法过程中,应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提高变价效率;规范变价程序,促使债权人利益及时实现;保障买受人地位的安定性,维护司法拍卖公定力以及践行善意执行,兼顾债务人、利害关系人利益等基本理念。同时将上述理念作为制定具体规则和解决实践争议的基础与前提,在立法中对变价方式的选择、参考价异议程序、变价成交程序、悔拍责任、财产交付的依据和方式、权利负担的消灭或承担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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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制执行法
财产变价
司法拍卖
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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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18.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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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民事执行中财产变价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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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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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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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73-7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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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财产变价是民事执行的重要措施和制度。现行以司法解释为主的财产变价制度存在系统性、科学性、权威性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传统普遍适用的委托拍卖制度存在公开性不够、竞价性不足、任意性过大等重大固有缺陷。要解决这些问题,应当立足于进一步提高公开性、增强竞价性和减少任意性。改革和完善财产变价制度需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即当事人合意的变价优先于国家强制的变价,拍卖优先于变卖,以法院自行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辅,以网络拍卖为主、现场拍卖为辅。建立和完善以法院自行实施网络拍卖为主的财产变价体系,是改革和完善财产变价制度的基本方向。当前亟需明确适用网络拍卖的标的物范围、网络拍卖的基本程序、网络拍卖的竞价规则等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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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执行
财产变价
网络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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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8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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