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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玉:日本《强制执行法》之财产开示程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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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隽 陈哲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1年第6期29-35,共7页
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报告其财产范围有助于执行工作的高效进行。日本《强制执行法》设置财产开示程序来查明债务人可供执行之财产,能有效地明确债务人财产之范围。其中,财产开示义务人到庭陈述和申请人可向开示义务人发问等相... 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报告其财产范围有助于执行工作的高效进行。日本《强制执行法》设置财产开示程序来查明债务人可供执行之财产,能有效地明确债务人财产之范围。其中,财产开示义务人到庭陈述和申请人可向开示义务人发问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切实保障利益相关人的权益。与日本财产开示制度相比,我国“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存在指导原则不明确、程序启动主体不恰当以及申请人程序参与权难以保障等诸多问题,导致被执行人财产难以查明。因此,可在借鉴日本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便于执行和申请人权益有限兼顾被执行人权益原则,进而基于上述原则完善“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启动程序和该程序中听证过程的相关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开示 开示义务人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听证制度 被执行人权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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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财产开示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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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显咪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68-71,共4页
财产开示制度作为保障性执行措施的一种,对于化解"执行难"、提高对物执行效率增效明显。财产开示制度在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运行中都颇有成效。反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在具体程序设置... 财产开示制度作为保障性执行措施的一种,对于化解"执行难"、提高对物执行效率增效明显。财产开示制度在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运行中都颇有成效。反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在具体程序设置、制裁机制、配套措施方面缺失完善规定,导致实践中适用效果不佳。对此,应当通过健全财产报告制度的程序规定、强化对拒不报告和虚假报告的制裁、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配套措施等方式进行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开示 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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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财产开示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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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宗宇 《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08-110,共3页
德国的财产开示保证制度具体规定了财产开示的适用条件和运作程序,特别是严格规定了违反开示保证义务的处罚措施,这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民事执行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财产开示 申报财产 处罚措施 开示制度 财产 德国 保证制度 保证义务 制度改革 民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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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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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廷彬 朱朝晖 《探求》 2017年第5期64-73,共10页
近年来,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引起了德国强制执行法的结构性改变。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接受财产报告的要求降低、允许执行员从第三方获取信息以及代宣誓保证与债务人名簿相分离。该改革受到了德国法学界的广泛欢迎,被视... 近年来,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引起了德国强制执行法的结构性改变。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接受财产报告的要求降低、允许执行员从第三方获取信息以及代宣誓保证与债务人名簿相分离。该改革受到了德国法学界的广泛欢迎,被视为"程序后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尽管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新制度并非十全十美,但仍为我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的完善带来不少启示,如:确立债务人作为最主要的信息提供者的中心地位、建立富有实效的债务人财产报告制度、赋予债权人就财产报告程序的选择权、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知情权以及强化对债务人的法律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债务人财产开示 改革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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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事程序法发展回顾:民事程序法之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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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許士宦(Shu-Huan Shyuu) 《臺大法學論叢》
2011年立法院通过三部重要之民事程序法法典。其一,制定家事事件法,将家事调解、诉讼、非讼及强制执行程序合并统整立法,使同一家庭之多数家事事件,尽可能委由同一法官於同一程序予以解决、处理,以保护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维持程... 2011年立法院通过三部重要之民事程序法法典。其一,制定家事事件法,将家事调解、诉讼、非讼及强制执行程序合并统整立法,使同一家庭之多数家事事件,尽可能委由同一法官於同一程序予以解决、处理,以保护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维持程序经济与法的安定性。其二,修正强制执行法,赋予债权人财产开示请求权,健全间接执行之手段,使权利实现更具实效化;家事事件法就家事债务亦采取履行确保制度,并加强各种直接、间接强制之手段,以满足家事执行之特性、需求。其三,修正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增设债务清理之调解程序,明确化迳行认可更生方案之要件,及限缩化清算不免责之事由,使债务人能更妥适、迅速利用裁判外及裁判上债务清理程序,减免债务,而重建其经济生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一元化 統合處理 程序權保障 財產開示請求權 間接強制金 債務清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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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日本民事执行制度改革述评——以2003~2004年的法律修订为中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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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绍忠 《日本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39-151,共13页
2003~2004年,日本对民事执行制度进行了大规模改革。此次民事执行制度改革的方向为"强化民事执行——确保权利实现",重点是进行程序改进与制度创新,主要围绕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和不动产执行实效制度展开,包括小额诉讼执行、... 2003~2004年,日本对民事执行制度进行了大规模改革。此次民事执行制度改革的方向为"强化民事执行——确保权利实现",重点是进行程序改进与制度创新,主要围绕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和不动产执行实效制度展开,包括小额诉讼执行、抚养义务执行、执行信息联动、执行地位重塑和公正程序保障诸方面。改革视角宏大,内容涉及面广,整体上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并非每项措施都取得预期效果,其经验和教训可为我国民事执行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财产开示 不动产执行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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