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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共财产权的概念及其法治逻辑
被引量: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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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剑文
王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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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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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129-146,206-207,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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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13&ZD028)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研究"(12AFX01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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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现代以降,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面临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确立公共财产权的概念。公共财产权是政府基于其公共性特质取得、用益和处分私人财产的权力,包括对私人财产征税、处罚、国有化等非对价性给付,征收土地房屋、收费、发行公债等对价性给付,以及支配这些财产的权力。公共财产权是一种应受控制的公权力,其在脱胎于行政权的财政权的基础上形成,但更注重公共财产取得的正当性及分配的正义性;从调整原则上讲,公共财产权的控制体现为公共财产的取得、用益和处分应严格遵循法定主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纳税人的整体利益;从制度措施上讲,需要按照法源明确、程序正当和争讼便利的原则推动公共财产权规则体系建构,并注重面向民生的公共性立场。建构于公共财产权概念之上的公共财产法,是经由私人财产转化而成的公共财产的正当化及其运行规则,是现代财税法的核心范畴,是国家财政治理的基础性法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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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产权公共财产权
公共财政
财税法
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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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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