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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分层研究的新视角——城市住房权利的转移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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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斌 王凯 《探索与争鸣》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41-45,共5页
对于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阶层结构所呈现的"市场与国家双重资源支配体制共同作用下的‘双向并行强化’和‘双向并行忽略’的‘双峰’特征",从马克思的生产关系论,到韦伯的三位一体论,再到布劳的职业决定论,理论界还未找到一个... 对于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阶层结构所呈现的"市场与国家双重资源支配体制共同作用下的‘双向并行强化’和‘双向并行忽略’的‘双峰’特征",从马克思的生产关系论,到韦伯的三位一体论,再到布劳的职业决定论,理论界还未找到一个很好的析离这一"双向并行"状态的载体。而作为中国改革的动力激发机制,财产权利转移特别是城市住房权利转移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有效解析这一"双峰"特征,切实描画伴随着中国城市住房体制转变所形成的以"住房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分层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住房 市场中心 国家中心 财产权利转移 社会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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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权人是否有权随意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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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禺天 《小康生活》 2005年第3期49-49,共1页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作出。我国合同法第180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作出。我国合同法第180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对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项目作出赠与表示的,事后不得随意撤销;赠与人如果不积极履行赠与承诺,受赠人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赠与款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赠与权人 赠与合同 《合同法》 中国 财产权利转移 合同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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