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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财产权利的对抗力规范——从继承中的财产法规则谈起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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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凇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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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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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72-81,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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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第5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财产法哲学:历史
现状与未来>(项目号:2012M51017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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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财产法往往忽视了继承法。继承作为财产权利的分配,必然受到既有财产权利结构的制约与影响。从继承领域看,现有大陆法系的财产法存在重大缺陷。根本原因在于,其权利效力以权利性质为标准,呈现出"全有全无"的绝对主义特点,太过刚性;权利的对抗力取决于抽象的权利性质,造成了严重的立法垄断,无法保证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中国财产立法应当借鉴英美财产法的相对主义对抗力立法,放弃传统的家长主义观念,以知悉义务为核心,借助证明责任等技术规范,重构权利的对抗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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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承法与财产法
财产权利的对抗力
证明责任
知悉义务
立法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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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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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物上负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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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凇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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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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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私法》
2012年第1期17-96,共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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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财产法从观念和制度上都需要变革,物上负担制度具有先驱性意义。从方法论上讲,前瞻性原理和整体性判断将使财产法更加现代和自由;从历史上讲,物上负担是古今中外的普遍实践;从经济现实上讲,对权利层叠的规范将有效地缓解稀缺问题;从制度构成上讲,物上负担制度将实现对既有制度的批判与升华;从体系上讲,物上负担制度将推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融合。物上负担制度调整物上非直接支配性权利,明确交易中三方的权利构成与风险负担,希望重构财产权利的对抗力制度,不是以权利性质为基础,而是以证据和证明责任为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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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上负担制度
前瞻性原理和整体性判断
稀缺
证明责任
价格要素
财产权的对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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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cumbrance
the Motivation and the Judgment from the Whole Legal System
Scarcity
Burden of Proof
the Price Element
the Counter-Force of the Propert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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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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