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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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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昊然 《西部学刊》 2023年第19期123-126,共4页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要从夫妻双方作出的共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或者夫妻一方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而花费的费用的必要性,又或者夫妻确实存在共同经营、共同生活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进行分析时,在不...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要从夫妻双方作出的共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或者夫妻一方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而花费的费用的必要性,又或者夫妻确实存在共同经营、共同生活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进行分析时,在不改变“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基础上,还需要债务的实际使用者来承担证明责任。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应采取连带债务说的观点,但在实际偿还中,夫妻共同财产不足的,应由举债方承担清偿责任的关键部分,从而降低债务对夫妻关系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 财产清偿 共同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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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视域下夫妻个人债务清偿规则重塑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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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大伟 张兴美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00-110,共11页
共同财产制下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陷入困境,需调整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从平衡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便利民事执行的视角出发,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时,面临是否设置清偿顺序,如... 共同财产制下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规则陷入困境,需调整夫妻个人债务的责任财产。从平衡债权人以及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便利民事执行的视角出发,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共同财产时,面临是否设置清偿顺序,如何界定债务人的份额等问题。对债务人离婚的不宜设立与共同生活时相同的清偿规则。执行共同生活期间的夫妻个人债务,应区分为个人利益和为非个人利益的个人债务,并设定不同的清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个人债务 民事执行 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清偿 责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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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鹿破产案”谈我国新《破产法》的缺憾与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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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睿敏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14-16,共3页
2009年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布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这场涉及数额达数十亿人民币的三鹿破产案,不仅因其所引发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深受社会关注,而且对刚颁布三年多的《中... 2009年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正式宣布石家庄市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这场涉及数额达数十亿人民币的三鹿破产案,不仅因其所引发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深受社会关注,而且对刚颁布三年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所确立的新的破产法律制度,也是一次严峻的考验。本文试图从我国新《破产法》的角度分析三鹿破产案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新《破产法》暴露的些许缺憾及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破产管理人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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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出资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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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华 梅云焕 李恒年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0期43-44,共2页
本文通过分析公司法中资本的含义及功能,得出出资方式应具备的三个标准。分析了人力资本虽然不是法定的出资方式,却完全符合出资方式的有益性、可转让性和债权人保护的可能性三个标准。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人力资本的相关制度用以保护债权... 本文通过分析公司法中资本的含义及功能,得出出资方式应具备的三个标准。分析了人力资本虽然不是法定的出资方式,却完全符合出资方式的有益性、可转让性和债权人保护的可能性三个标准。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人力资本的相关制度用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本 出资适格性 财产替代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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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所负债务应由谁偿还?
5
《江淮法治》 2002年第2期44-44,共1页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现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在法院审理期间,对方提出他自己在外面有7000元债务,要求法院按照共同债务来处理。实际上,他在外面借钱,我一点也不知道,而且他借的钱也不是用在家庭生活中。请问。
关键词 中国 《婚姻法》 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财产清偿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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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破产综合立法的体系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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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斐民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4期41-55,共15页
修订《企业破产法》应当考虑其与金融法的衔接。目前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专章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的时机还不成熟。未来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程序应当以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引领而非以《企业破产法》为主导;危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以监管... 修订《企业破产法》应当考虑其与金融法的衔接。目前在《企业破产法》中增设专章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的时机还不成熟。未来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程序应当以制定《金融稳定法》为引领而非以《企业破产法》为主导;危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以监管程序为主导而非以司法破产程序主导。目前亟需完善《企业破产法》第134条、113条的规定,以建立金融法和《企业破产法》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破产清偿顺位上的协同性。在修订《企业破产法》时应增设终止净额结算条款,以便利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机构破产 金融稳定 破产财产清偿顺位 终止净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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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破产法修改的五大焦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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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4期38-38,共1页
按照原来的草案,对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权利的债权人事有优先受偿权.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修改草案时认为,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首先考虑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关键词 破产法 担保权利 债权人 优先受偿权 财产清偿顺序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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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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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 2004年第11期5-6,共2页
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修改首先清偿职工工资,证监会人士:证券市场未来五年完成市场化转轨,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全面规范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关键词 企业破产 财产清偿顺序 职工工资 企业破产法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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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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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 2003年第2期1-1,共1页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摘登如下: 学生假期乘车同样半价针对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社会优待方面还未能享受与...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民办教育促进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现摘登如下: 学生假期乘车同样半价针对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社会优待方面还未能享受与公办学校学生的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学生假期乘车不能享受半价待遇的情况,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 受教育者 社会优待 财产清偿顺序 民办学校 教师待遇 出资人 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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