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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给予条款效力的解释路径——以《民法典》为解释背景
1
作者
张文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11-16,共6页
在本质上离婚协议(1)是以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为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后果;离婚协议中财产给予条款仅为夫妻双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和债务的合意,其不能直接发生给予财产所有权移转的后果。但基于...
在本质上离婚协议(1)是以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为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后果;离婚协议中财产给予条款仅为夫妻双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和债务的合意,其不能直接发生给予财产所有权移转的后果。但基于其掺杂着道德伦理、情感等诸多因素以及与婚姻关系解除直接关联,故而登记离婚行为一旦完成,给予财产一方就不能撤销,并能排除给予财产一方普通金钱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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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婚协议
财产给予
不动产变更登记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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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离婚协议中财产给予条款效力的解释路径——以《民法典》为解释背景
1
作者
张文胜
机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一系
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5期11-16,共6页
基金
2021年度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民事权利保护研究》(SK2021A1039)阶段成果。
文摘
在本质上离婚协议(1)是以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为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后果;离婚协议中财产给予条款仅为夫妻双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和债务的合意,其不能直接发生给予财产所有权移转的后果。但基于其掺杂着道德伦理、情感等诸多因素以及与婚姻关系解除直接关联,故而登记离婚行为一旦完成,给予财产一方就不能撤销,并能排除给予财产一方普通金钱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关键词
离婚协议
财产给予
不动产变更登记
强制执行
Keywords
divorce settlement
property giving
registration of changes in immovable property
enforced
分类号
DF52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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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离婚协议中财产给予条款效力的解释路径——以《民法典》为解释背景
张文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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