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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至五代时期财产继承诉讼制度述略
被引量:
2
1
作者
刘云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26-132,共7页
先秦时期财产继承及其诉讼制度比较粗略,秦汉时期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财产继承及其诉讼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允许养亲属为子以及制定户绝法令,隋唐五代时期则进一步规定了户绝财产与孤幼财产的继承及其诉讼制度,这体现了古代产权制度的...
先秦时期财产继承及其诉讼制度比较粗略,秦汉时期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财产继承及其诉讼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允许养亲属为子以及制定户绝法令,隋唐五代时期则进一步规定了户绝财产与孤幼财产的继承及其诉讼制度,这体现了古代产权制度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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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秦至五代时期
财产继承诉讼
户绝
孤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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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先秦至五代时期财产继承诉讼制度述略
被引量:
2
1
作者
刘云
机构
漳州师范学院历史与社会学系
出处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期126-132,共7页
文摘
先秦时期财产继承及其诉讼制度比较粗略,秦汉时期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财产继承及其诉讼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允许养亲属为子以及制定户绝法令,隋唐五代时期则进一步规定了户绝财产与孤幼财产的继承及其诉讼制度,这体现了古代产权制度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关键词
先秦至五代时期
财产继承诉讼
户绝
孤幼
Keywords
times from Pre-Qin to Five-dynasty
litigation against property-interitance
families without sons
orphan children
分类号
D923.50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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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至五代时期财产继承诉讼制度述略
刘云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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