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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再研究——为法律–经济财产说辩护
1
作者 张奎 《法学(汉斯)》 2023年第6期5623-5628,共6页
在日本,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有“本权说”、“占有说”以及各种中间说;在德国,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有“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以及“法律–经济财产说”;在我国,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已由单一的“纯粹所有权说”转向多... 在日本,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有“本权说”、“占有说”以及各种中间说;在德国,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有“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以及“法律–经济财产说”;在我国,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已由单一的“纯粹所有权说”转向多元化。虽然所有学说都各自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但是就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而言,德国的“法律–经济财产说”更为契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犯罪 法益 法律–经济财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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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财产说之主张 被引量:26
2
作者 陈洪兵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08年第1期39-50,共12页
德国在财产罪的法益和财产损失认定问题上,存在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和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之争。相比较而言,经济的财产说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存在大量的以经济"损失"的大小作为定罪量刑根据的罪名,即使存在民法上的债... 德国在财产罪的法益和财产损失认定问题上,存在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和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之争。相比较而言,经济的财产说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存在大量的以经济"损失"的大小作为定罪量刑根据的罪名,即使存在民法上的债权,只要这种债权的实现显著困难,就应认为已经产生经济上的损害。其他人夺取赃物、违禁品的,应认为占有人存在经济上的损害。不法原因给付的情形,也应认定存在经济上的损害,应作为诈骗罪、侵占罪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的财产说 损害 赃物 违禁品 不法原因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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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的经济财产说之运用——以诈骗罪为视角 被引量:1
3
作者 石金平 游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19-124,共6页
诈骗罪保护法益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扩张,传统理论面临较大的发展局限,有必要确立规范的经济财产说,以"经济性"和"规范性"双重标准作为财产范围的判断根据。规范的经济财产说,紧扣我国立法实践和审判传统,合理... 诈骗罪保护法益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扩张,传统理论面临较大的发展局限,有必要确立规范的经济财产说,以"经济性"和"规范性"双重标准作为财产范围的判断根据。规范的经济财产说,紧扣我国立法实践和审判传统,合理推导出占有的经济相对性与本权责任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与非法债权债务区分对待等观点,不仅能有效克服传统所有权理论和占有理论的局限,而且能避免经济的财产说犯罪化过大的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财产说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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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宜采取法律·经济财产说的分析框架 被引量:1
4
作者 陈文昊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99-105,共7页
本权·占有是一组规范与事实的对应概念,占有是指一种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本权是指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受到法秩序保护。"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与"本权·占有"的分析框架对应,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体现... 本权·占有是一组规范与事实的对应概念,占有是指一种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本权是指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受到法秩序保护。"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与"本权·占有"的分析框架对应,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体现的都是规范、事实的对立。我国的财产犯罪都是针对个别财产而言的,因此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框架的基础不稳。此外,综合立法与实践的情况得出我国采用法律·经济财产说的观点在论证上缺乏合理性。在具体结论上,不应当摈弃法益对构成要件要素的指导作用,违禁品是财产犯罪的对象,所有权人擅自取回由公权力查封、扣押的财物成立财产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犯罪 本权 占有 法律·经济财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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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经济财产说的质疑
5
作者 陈文昊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17年第1期42-52,共11页
"本权-占有"是一组规范与事实的对应概念,占有是指一种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本权是指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受到法秩序保护。"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与"本权-占有"的分析框架对应,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体... "本权-占有"是一组规范与事实的对应概念,占有是指一种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本权是指事实上的利益享有状态受到法秩序保护。"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与"本权-占有"的分析框架对应,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体现的都是规范、事实的对立。我国的财产犯罪都是针对个别财产而言的,因此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框架的基础不稳。此外,综合立法与实践的情况得出我国采用法律-经济财产说的观点在论证上缺乏合理性。在具体结论上,不应当摈弃法益对构成要件要素的指导作用,违禁品是财产犯罪的对象,所有权人擅自取回由公权力查封、扣押的财物成立财产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犯罪 本权 占有 法律-经济财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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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保护法益的抉择与实践展开:财产权利说 被引量:1
6
作者 袁方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1期121-131,共11页
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我国目前主要存在占有说、所有权说的对峙。其中,占有说对财产制度的理解流于形式,不当扩张犯罪圈的同时又导致处罚漏洞。所有权说只关注自物权,忽视他物权和债权,无法实现对财产权利的全面保护。应坚持将财产犯... 关于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我国目前主要存在占有说、所有权说的对峙。其中,占有说对财产制度的理解流于形式,不当扩张犯罪圈的同时又导致处罚漏洞。所有权说只关注自物权,忽视他物权和债权,无法实现对财产权利的全面保护。应坚持将财产犯罪的本质定义为对物权和债权不法侵害的财产权利说。该说在所有权人转移合法占有人财产的场合,能根据权利保护的相对性作出合理的出罪、入罪判断;当所有权人取回被行政机关扣押的财物时,将该种行为解释为与财产权利无涉的妨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予以出罪;在违禁品犯罪的刑法处置中,根据违禁品的财产权利属性阙如,根据行为本身对社会秩序的侵害定罪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 所有权 财产权利 法益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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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法律—经济财产说之提倡 被引量:57
7
作者 江溯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7-98,共12页
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我国存在两种研究视角,一种是以"所有权(本权)/占有"这一框架为基础的视角;另一种是以刑法上的财产概念为出发点的视角。由于适用范围的局限,前一种视角无法为我国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提供一个共通的... 关于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我国存在两种研究视角,一种是以"所有权(本权)/占有"这一框架为基础的视角;另一种是以刑法上的财产概念为出发点的视角。由于适用范围的局限,前一种视角无法为我国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提供一个共通的、统一的理论基础,因此并不可取。由于我国刑法上的绝大多数财产犯罪是针对整体财产的犯罪,因此可以借鉴第二种视角,从刑法上的财产概念入手研究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对于什么是刑法上的"财产",德国刑法上存在法律的财产说、经济的财产说和法律—经济的财产说。从我国刑法典和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我国关于财产犯罪采取的是法律—经济的财产说。对于违禁品是否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客体、所有人擅自取回他人合法占有的本人财产、不法原因给付以及权利行使的情形下是否成立财产犯罪,都应当在分析相关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从法律—经济财产说的角度考察是否存在法秩序所保护的财产,以此判断相关财产犯罪是否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犯罪 保护法益 所有/占有 法律—经济的财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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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财产损失的类型化讨论 被引量:6
8
作者 史蔚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16-22,共7页
在认定诈骗罪的财产损失时,有整体财产说、个别财产说、二分说三种不同主张。对于非经济交易类的诈骗案件,基于目的失败论,财产损失为被害人所交付的财产价值;对于行为人提供了部分对价的经济交易类诈骗案件,行为人给付的财产不是犯罪成... 在认定诈骗罪的财产损失时,有整体财产说、个别财产说、二分说三种不同主张。对于非经济交易类的诈骗案件,基于目的失败论,财产损失为被害人所交付的财产价值;对于行为人提供了部分对价的经济交易类诈骗案件,行为人给付的财产不是犯罪成本,财产损失应为被害人交付的财产价值与行为人给付的财产价值之差;对于行为人提供了相当对价的经济交易类诈骗案件,财产处分自由或交易诚信都不是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与被骗人交易动机或目的背离均不是刑法上的财产损失。实质的个别财产说不恰当地扩大了诈骗罪的保护法益,整体财产说更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损失 实质的个别财产说 整体财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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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刑法认定 被引量:1
9
作者 房慧颖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50-160,164,共12页
通过刑法手段有效保护数据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产品的安全高效流通与利用,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空间刑法之治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刑法认定中面临界定数据产品法律属性、确定侵... 通过刑法手段有效保护数据产品的权利,促进数据产品的安全高效流通与利用,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空间刑法之治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刑法认定中面临界定数据产品法律属性、确定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之刑法认定最优方案,以及如何适配传统罪刑规范体系对侵犯数据产品权利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等现实问题。三个问题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是数字经济时代构建有效保护数据产品权利的刑法机制时不可回避、必须解决的问题。于前者,数据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应得以肯认;于中者,“数据犯罪说”“数据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说”面临规范认定或方法论层面的障碍;于后者,需要根据数据产品的特征与存在形态,对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占有转移、数额等对财产犯罪认定具有重要影响的事实重新进行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从而将传统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重新适配于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产品 侵犯数据产品权利行为 “数据犯罪 “数据犯罪与财产犯罪竞合 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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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侵犯财产罪保护客体的务实选择 被引量:17
10
作者 蔡桂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33-39,共7页
侵犯财产罪的研究,是刑法总论、分论相结合和分论精细化的典范。我国侵犯财产罪的对象,已纳入了财产性利益等越来越多的内容。这在客观上使得以"物"作为前提的本权说、占有说和中间说,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现状存在距离。收支计... 侵犯财产罪的研究,是刑法总论、分论相结合和分论精细化的典范。我国侵犯财产罪的对象,已纳入了财产性利益等越来越多的内容。这在客观上使得以"物"作为前提的本权说、占有说和中间说,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现状存在距离。收支计算式的纯粹的经济财产说、法律·经济的财产说、机能的财产说等方案,更适宜用于描述我国刑法中的"财产"。目前较流行的纯粹的经济财产说和法律·经济的财产说,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或司法案例中,均可找到相应的表达。较之于不考虑金钱利益是否合法的纯粹的经济财产说,法律·经济的财产说具有规范化的考虑,在论理上具有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财产 保护客体 法律·经济的财产说 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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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刑法中的财产概念:梳理与回应 被引量:10
11
作者 付立庆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44-56,共13页
“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这已成共识,问题是如何对其作具体理解。劳务本身并非财产性利益,只有利用了有偿劳务却最终逃避支付相应对价的行为,才属于财产性利益。刑法中的“财物”应该和“财产”作同一理解,原则上应为有经济价值的物,具... “财物”包括财产性利益,这已成共识,问题是如何对其作具体理解。劳务本身并非财产性利益,只有利用了有偿劳务却最终逃避支付相应对价的行为,才属于财产性利益。刑法中的“财物”应该和“财产”作同一理解,原则上应为有经济价值的物,具有主观情感价值的物在例外场合也可能成为“财物”。法律经济财产说虽试图折中,却会导致处罚漏洞和处罚不均衡。财产概念中新视角的导入有启发价值,对(修正的)经济财产说的各种质疑也不乏值得倾听之处。不过,在综合考虑客观与主观、人与物、此财产罪与彼财产罪等各种因素之后,仍有必要坚持(修正的)经济财产说。经济财产说得到了实践的检验,也不应该被理解为是过时的学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免除 修正的经济财产说 主观情感价值 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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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之力量”的光与影——教会法人财产制的历史功用及其启示 被引量:4
12
作者 张力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82-89,共8页
基督教之社团财产法,在调和教会信仰的"纯洁性"与教会支配财产的"世俗性"之间矛盾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技术结构——教会目的财产说——相对于法人实体说与法人拟制说而言,是法人制度实践的进一步深入。但用于维... 基督教之社团财产法,在调和教会信仰的"纯洁性"与教会支配财产的"世俗性"之间矛盾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技术结构——教会目的财产说——相对于法人实体说与法人拟制说而言,是法人制度实践的进一步深入。但用于维持教会财产目的性的主要机制——信仰的力量——本身的不可靠,致使教会财产制在短暂成为"反封建"的革新力量以后,很快站到历史发展的对立面。这说明昭示法人制度未来的"目的财产说"还只是一种有益的"理想",以单纯的"信仰"为保障目的的实现,将导致对法人管理人做"性善论"假设,最终是善恶混淆的"自然状态"的复萌,这对以信仰立国的我国尤有警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会法 法人 目的财产说 信仰 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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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罪中违法一元论与违法多元论对立之展开 被引量:2
13
作者 王骏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4期38-43,共6页
违法一元论与违法多元论在财产罪中存在广泛对立。财产罪法益具有秩序维持的一面,经济的财产说更为可取。刑法上所有权的实体与民法不同,是与物有关的利益归属。刑法根据自身利益保护的需要认定所有权的转移时点,并未完全依照民法规定... 违法一元论与违法多元论在财产罪中存在广泛对立。财产罪法益具有秩序维持的一面,经济的财产说更为可取。刑法上所有权的实体与民法不同,是与物有关的利益归属。刑法根据自身利益保护的需要认定所有权的转移时点,并未完全依照民法规定。对于所有权归属的证明,刑法不受民事诉讼最终结论的左右。在财产罪解释论上,应充分注意刑民违法判断的差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 法益 经济的财产说 所有权 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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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财产税体系的建立
14
作者 汪曾涛 樊春梅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119-121,共3页
财产税是一个税收体系,是指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各税种的组合。我国财产税制发展滞后,在现在具有完善财产税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条件下,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应尽快统一内外税制,建立相对独立、完整的财产税体系。
关键词 财产说 税收体系 中国 税收制度 课税对象 税种 税收征管 税率 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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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财产损害的实质性判断
15
作者 牟双武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05-110,共6页
从我国刑事立法的角度来看,诈骗罪是侵害个别财产的犯罪。实质的个别财产说以被害人财产处分目的实现与否作为个别财产损失的判断标准,具有实质的合理性。针对实质的个别财产说的批判难以成立。首先,处分自由也是财产法益保护的重要内... 从我国刑事立法的角度来看,诈骗罪是侵害个别财产的犯罪。实质的个别财产说以被害人财产处分目的实现与否作为个别财产损失的判断标准,具有实质的合理性。针对实质的个别财产说的批判难以成立。首先,处分自由也是财产法益保护的重要内容。其次,实质的个别财产说划定的处罚范围合理,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最后,实质的个别财产说遵循的仍是个别财产说的基本逻辑,未倒向整体财产理论的阵营。因此,应坚持以实质的个别财产说来判断财产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财产损害 实质的个别财产说 整体财产说 财产处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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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中财产损失理论之流变
16
作者 黄云飞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31-35,共5页
目前财产犯罪中的财产损失理论很大程度上是学说继受的结果,对于财产损失理论缺少体系化的研究。古代财产犯罪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日渐精密,但是并不存在财产损失理论诞生的根基,因为财产损失理论是近代法益保护思想下的产物。近代的财... 目前财产犯罪中的财产损失理论很大程度上是学说继受的结果,对于财产损失理论缺少体系化的研究。古代财产犯罪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日渐精密,但是并不存在财产损失理论诞生的根基,因为财产损失理论是近代法益保护思想下的产物。近代的财产犯罪由于出现了背信罪这种针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财产损失理论开始萌芽。当代财产犯罪在财产损失理论上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由最初的认为所有的财产犯罪都不以财产损失为要件的一元结构,转向在诈骗罪中要求财产损失的二元分化。财产犯罪中财产损失理论的流变表明,在财产损失理论的研究中要继续坚持法益保护的思考,还体现出了财产损失理论体系化的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犯罪 财产损失 整体财产说 个别财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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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题新做:财产犯罪的法益——以民刑关系为出发点的定位
17
作者 刘俊杰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40-44,共5页
犯罪的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准确把握不同犯罪的法益,对于理解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确定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能够解决财产犯罪定罪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对于财产犯罪的法益,理论上存在本权说、占有说、中间说等多种学... 犯罪的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准确把握不同犯罪的法益,对于理解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确定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能够解决财产犯罪定罪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对于财产犯罪的法益,理论上存在本权说、占有说、中间说等多种学说的争议,从维持法秩序的统一和妥善处理民刑关系出发,应坚持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的立场,"占有说"的刑法定位是较为合理的,由此可以确定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公民对财物的占有;而财物的具体内涵应坚持"法律/经济的财产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 占有 中间 法律/经济的财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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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18
作者 秦跃龙 黄强 林安源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第6期246-248,共3页
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问题是近年来民法学界不断研究与探讨的问题,学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研究也是由浅及深。目前学界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五种主流学说,通过分析和论证,无形财产说以其非物质性、绝对性、支配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问题是近年来民法学界不断研究与探讨的问题,学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研究也是由浅及深。目前学界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五种主流学说,通过分析和论证,无形财产说以其非物质性、绝对性、支配性等特点相对于其他学说更有说服力,这对于进一步研究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性质 无形财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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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型骗财案被害人的认定与罪名辨析 被引量:3
19
作者 钱叶六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52-66,共15页
基于表见代理而骗财的场合,相对人“得其所欲”,实现了其交易目的,从而未发生财产损失,行为人不成立对相对人的二者间的(合同)诈骗。表见代理人的行为因不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构成要件要素,同时其对财产的占有是通过欺骗手段... 基于表见代理而骗财的场合,相对人“得其所欲”,实现了其交易目的,从而未发生财产损失,行为人不成立对相对人的二者间的(合同)诈骗。表见代理人的行为因不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构成要件要素,同时其对财产的占有是通过欺骗手段从相对人处骗得的,行为指向的对象是相对人的财产,而非被代理人的财产,故而不成立职务侵占罪。表见代理人从相对人处受领财产,意味着被代理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消灭(因而遭受了财产损失),但该债权的消灭并非表见代理人转移了占有的结果,相反,系因表见代理人通过欺骗行为,使得相对人陷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的结果,所以不成立对被代理人的债权之盗窃。从行为构造上看,表见代理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欺骗相对人,使之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其财产,导致被代理人遭受财产损失,构成三角诈骗。不同于传统的三角诈骗,作为受骗者的相对人虽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只因表见代理制度强制赋予了被代理人承担授权之责的效果,其交付了财产或者承担了民事债务,但未获得相应的对价,因而发生财产损失,构成新型的三角诈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表见代理 权利外观责任 实质的个别财产损失 职务侵占 三角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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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法人人格观念若干问题辨正 被引量:1
20
作者 仲崇玉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9年第5期104-110,共7页
注重实用主义的罗马法学者没有构建逻辑连贯的一般性法人理论学说,甚至还没有出现概括各类法人组织的统一概念。这种状况决定了它便于学者们依据其自身的前见进行发挥解释,其结论也往往相互牴牾。后来的法人拟制说、目的财产说和受益人... 注重实用主义的罗马法学者没有构建逻辑连贯的一般性法人理论学说,甚至还没有出现概括各类法人组织的统一概念。这种状况决定了它便于学者们依据其自身的前见进行发挥解释,其结论也往往相互牴牾。后来的法人拟制说、目的财产说和受益人主体说均宣称其依据来自罗马法,但实际上,罗马法只是部分地提供了某种学术资源,并没有完全支持某种学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法人人格观念 拟制 目的财产说 受益人主体 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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