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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和谐价值与财政法核心理念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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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孟洲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4期99-103,共5页
和谐是法的最高层次的长远价值,也是财政法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和谐只有通过民主与法治的健全与完善才能实现,而财政法的和谐价值理念也必须要通过财政法治建设来实现。以纳税人为本的财政法理念是财政法基本理论的出发点与归宿。应当充... 和谐是法的最高层次的长远价值,也是财政法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和谐只有通过民主与法治的健全与完善才能实现,而财政法的和谐价值理念也必须要通过财政法治建设来实现。以纳税人为本的财政法理念是财政法基本理论的出发点与归宿。应当充分发挥财政法的收入分配功能,在以纳税人为本的财政法治理念指导下,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促进国家与社会、政府与纳税人、社会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实现包括财政法在内的法的和谐价值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谐价值 财政法分配性价值 财政法理念 纳税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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