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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建立分项责任制 提高患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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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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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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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西临床医药》
1998年第6期427-4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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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建立,在卫生行业作风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把握其特点,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工作侧重点。为了适应医德医风建设,我院一改以往在文山会海中兜圈子的作风,而是真抓实干,一个时期突出一个重点,在取得阶段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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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院管理
分项责任制
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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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97.32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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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交强险保险给付制度下的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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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圣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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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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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投资与创业》
2013年第1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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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冬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由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在本质上仍属于商业险,赔偿限额和分项完全是根据商业保险运行的规则而设计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出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第三人利益这一政策性目标。我国目前的责任限额制度仍然有很大的提高和完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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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强险
保险给付
数额标准
责任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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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40.32
[经济管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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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交强险责任限额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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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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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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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湘潮(理论版)》
2013年第10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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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自交强险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救治,使被保险人不致因对受害人的赔偿而陷入生活困顿的作用。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凸显各种问题,尤其是以责任限额制度为中心的问题颇多,如各地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过低、重复投保等。此外,交强险为什么要区分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以及分项责任限额、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应以每次事故抑或每个受害人为计算基准,也令人质疑。因此,我国交强险制度应在现行框架内取消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取消无责任限额和分项责任限额的设置,并明确赔偿限额以每个受害人为计算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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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交强险
分项责任限额
财产损失
无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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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4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28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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